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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1-35645 文号 丽人社〔2021〕10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1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现就《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丽人社〔2021〕107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首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持“直通车”评审办法》,通过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明确特色优秀人才认定标准,高效规范开展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其次,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科技兴市”战略要求,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各类创新型、实用性人才,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助力丽水加快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人才队伍建设。再则,专业技术人才自身发展也迫切需要畅通职称直接申报渠道,尤其是特色优秀人才,能够凭借自身努力和能力优势,通过“直通车”评审渠道尽早迈入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21〕37号)。

三、主要内容 

《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共4章16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附则等。主要解决我市企业创新创业领域,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经过初级职称评审,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甚至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一是总则,明确草案背景、适用对象和坚持导向等。

二是申报条件,明确中级认定、评审,申报副高级、正高级的条件,明确事业单位人员“评聘结合”和岗位设置等要求。

三是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程序和要求。

四是附则,明确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以及相应名词解释。

四、主要特色

(一)在全市推行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机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经过初级职称评审,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甚至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主要涉及群体为企业创新创业领域的人才,办法原则上适用事业单位,但需要按照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的要求,由事业处先审核是否符合岗位设置规定。

(二)按照破除职称评审过程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的导向和原则,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包括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专技人员,经过面试成果展示后,即可确认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为符合条件的要提供业绩材料开展评审,并参加面试答辩,业绩材料和面试均需量化打分,经专家投票产生结果。评价条件设置总体原则是比照高级职称“直通车”评价条件,结合丽水实际做降维设置。其中直接认定的条件相对申报评审的条件要高一些,但程序更便捷;申报评审则考虑企业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在比照认定条件做降维设置的同时,增设相对更切合企业一线专技人才实际的条款。

(三)设立“直通车”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在局专技处。评审工作和程序要求按照其他评审会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也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评审或开展一事一议评审确认。

五、有关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