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1-35908 | 文号 | 丽教职〔2021〕103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ZJKC04-2021-0012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信局、文广旅体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丽水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