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1-36006 | 文号 | 丽农发〔2021〕129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8日
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推广应用丽水市地方标准《农资经营基本规范》(DB 3311/T 187—2021),进一步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深化实施“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助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打造全国高品质农产品示范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按照“5S”即“规范(Standard)、安全(Safety)、服务(Service)、节约(Saving)、卫生(Sanitation)”先进理念,通过推广应用《农资经营基本规范》标准,全面提升全市农资经营标准化水平,为丽水市贯彻落实“肥药两制”改革要求、深入实施“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打造全国高品质农产品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范围。丽水市范围内以零售农药、化肥为主的农资经营主体,包括农资批发公司的零售门店。
(三)“5S”内涵:
——规范(Standard):农资店外部招牌规范统一,内部布局合理,经营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化设施设备齐全并熟练应用。
——安全(Safety):农资进货渠道合法正规,保证质量安全;农药化肥实行实名制购买,确保可追溯;及时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店内消防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齐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服务(Service):提供优质销售服务,指导用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供植物保护绿色防控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因农资使用造成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节约(Saving):全面推广绿色农资和农药化肥定额施用制,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农业绿色发展。
——卫生(Sanitation):农资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无鼠害,农资产品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标牌清晰,农资包装完好无损。
(四)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建成400家“5S”农资店,全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率达到80%。农资经营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农资购销全部实现信息化实名制,农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农资行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药化肥销售使用量明显下降,农资守法诚信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力争成为全国农资规范经营的丽水样板。
二、主要任务
按照“提升示范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淘汰取消一批”目标导向,重点实施农资店规范化改造、数字化建设、社会化服务三大专项行动。
(一)农资门店规范化改造行动。
1.开展经营资质检查。常态化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专项执法,对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淘汰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到2023年底,全市农资经营门店总量减少20%。严厉打击无证照、跨区域流动经营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2.实施门店规范建设。全市统一制定《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各地按照“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的步骤,可优选基础条件好、经营人员素质高的农资门店,参考《浙江省农资经营门店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要求,率先打造2至3家“5S”农资店示范样板店。对照示范样板店,结合花园乡村建设、红色乡村建设、小城镇整治等,因地制宜分批开展农资经营门店规范化改造。
(二)农资监管数字化建设行动。
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农资店统一使用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网络版),全面升(试 行)级丽水市遂昌县绿色惠农信息平台系统,实时数据与浙江省农资产品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无缝对接。浙江省“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按照数字化管理要求,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强化基础数据库建设,动态掌握农资经营主体情况,实时更新省监管平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准确详细的电子档案。强化备案农资商品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定期进行冗余数据的甄别和清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创新数字化监管应用。全面升级丽水市花园云“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在线监管应用场景,开发农药销售、电子台账预警、任务派发等功能。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农资监管云服务功能模块,以“视频监控、应急广播、拾音器”为载体,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监看及应急广播系统的远程声音传达功能,利用广播与监控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绑定和控制,“耳目+喉舌”、“远程控制”和“存储录像回看”相结合,重塑再造监管流程,实现数字赋能农资监管非现场执法。
(三)农资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
1.引导农资服务转型升级。抓住国家鼓励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窗口期,积极引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型,变卖农资为卖服务,以托管、半托管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病虫害绿色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和测土配方服务,逐步扭转当前主体规模小、病虫害防治和施肥水平欠缺的现状。鼓励小规模农资店加盟农化品牌服务商,利用品牌厂家的资源服务农户。推动“农资店”向“农技服务点”华丽转身,为农药化肥双减、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实现路径。
2.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以县域为单位,以农资经营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业务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资经营基本规范》解读、农业法律法规、农资使用、农资信息化操作、经营管理、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服务等,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1年底前,各地实现区域内农资经营主体培训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10-12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完成标准宣贯和“5S”农资店创建工作培训。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9月)。按照“样板先行、逐步推进”的步骤,参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和《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要求,通过实地指导、现场监督、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统筹推进“5S”农资店创建。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2年10-12月)。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自评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步审核,上报推荐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报告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
(四)跟踪评估阶段(2023年)。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定期抽查“5S”农资店运行情况,总结评估项目实施成效,不断探索符合丽水实际的“5S”农资店创建推进机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评定办法
依照《丽水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县两级“5S”农资店创建指导组,实行分级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专职人员,将“5S”农资店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年度考核目标。市级创建指导组负责“5S”农资店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调研、统计、评定、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县级创建指导组完成市级创建指导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本地“5S”农资店的培育、指导、初核、推荐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通过“5S”农资店评定的,市本级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充分利用惠农政策资金,出台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统一编制《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和标准宣贯培训宣传资料,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广泛开展标准线上线下宣贯培训、讲解答疑,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对农资门店展开实地指导,组织现场观摩示范样板店活动。
附件1: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2: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计划
附件3:丽水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任务分解表
年度 | 5S农资店(家) | 莲都 | 龙泉 | 青田 | 云和 | 庆元 | 缙云 | 遂昌 | 松阳 | 景宁 | |
2022 | 三星级 | 300 | 44 | 25 | 22 | 7 | 13 | 37 | 68 | 72 | 12 |
四星级 | 80 | 12 | 7 | 6 | 2 | 3 | 10 | 18 | 19 | 3 | |
五星级 | 20 | 3 | 2 | 2 | 1 | 1 | 2 | 4 | 4 | 1 | |
合计 | 400家 | 59 | 34 | 30 | 10 | 17 | 49 | 90 | 95 | 16 |
阶段 | 分阶段 | 主要活动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准备启动阶段 | 标准宣贯培训 | 《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宣贯 | ||||||||||||||||||||||||||||
培训 | ||||||||||||||||||||||||||||||
示范店打造 | 门店遴选 | |||||||||||||||||||||||||||||
门店改造 | ||||||||||||||||||||||||||||||
示范店验收 | ||||||||||||||||||||||||||||||
全面推进阶段 | 经营主体自查 | 自愿申报 | ||||||||||||||||||||||||||||
参加指导、观摩 | ||||||||||||||||||||||||||||||
自查自改 | ||||||||||||||||||||||||||||||
提交自查报告、文件 | ||||||||||||||||||||||||||||||
县级部门初核 | 审查自查报告、文件 | |||||||||||||||||||||||||||||
现场检查 | ||||||||||||||||||||||||||||||
门店问题整改 | ||||||||||||||||||||||||||||||
整改检查 | ||||||||||||||||||||||||||||||
提交初核报告 | ||||||||||||||||||||||||||||||
提交推荐门店名单 | ||||||||||||||||||||||||||||||
审核验收阶段 | 评估机构复核 | 评审初核报告 | ||||||||||||||||||||||||||||
制定复核计划 | ||||||||||||||||||||||||||||||
现场检查 | ||||||||||||||||||||||||||||||
提交复核报告 | ||||||||||||||||||||||||||||||
门店问题整改 | ||||||||||||||||||||||||||||||
市级部门确认 | 审查复核报告 | |||||||||||||||||||||||||||||
审查整改报告 | ||||||||||||||||||||||||||||||
评定委员会评定 | ||||||||||||||||||||||||||||||
确认入选门店名单 | ||||||||||||||||||||||||||||||
网上公示 | ||||||||||||||||||||||||||||||
评定总结 | 编制评定总结报告 | |||||||||||||||||||||||||||||
跟踪评估阶段 | 跟踪评估 | 不定期抽查 | ||||||||||||||||||||||||||||
建立长效机制 |
附件2 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时间安排计划
附件3
丽水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推广应用丽水市地方标准《农资经营基本规范》(DB 3311/T 187—2021),有效推进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评价单个农资店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第二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保基础与促发展、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评定指标分类原则。
第三条 坚持创建工作的分层有序推进,实行三级分层评定,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
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对农资店建设发展水平进行调研评估,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指导、对标创建、监督管理。
二、评定指标
第五条 本办法共设置基本资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5个方面,41个指标。
第六条 根据“5S”农资店创建的不同要求,将指标分为4类: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其中,否决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底线刚性要求,共9项;基础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主要内容,共16项;发展性指标为“5S”农资店提档升级的方向,共12项;特色性指标着重突出“5S”农资店的个性化要求,共4项(详见表3)。
三、等级评定
第七条 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基础性、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以是否开展进行评定。
第八条 基础性指标达标10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7项(含)以上的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
基础性指标达标12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9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1项(含)以上的三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
基础性指标达标14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10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2项(含)以上的四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
第九条 按照第八条的推荐原则,由各县(市、区)从申请创建的农资店中提出推荐名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执行现场审核,按照评估机构评审分数70分(含)以上,有资格入围“5S”星级农资店评定。入围家数原则上为该县(市、区)“5S”星级农资店创建任务总数的110%。
由各县(市、区)从推荐的入围名单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推荐90分(含)以上的农资店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80分(含)以上的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70分(含)以上的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评定。经评估机构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各县(市、区)三星级、四星级以及五星级“5S”农资店名单(详见附表2)。
四、评定程序
第十条 “5S”星级农资店评定采用经营主体申报、县级部门初核、评估机构复核、市级部门确认的办法。
第十一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下达的“5S”农资店创建任务,确定拟创建“5S”农资店名单并组织指导农资店完成创建。
第十二条 农资店完成创建自评后,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后,应组成专家组,开展农资店创建水平评估,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初核,确定“5S”农资店推荐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非通知式的现场审核,检查推荐门店的符合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评估机构复核报告和门店整改报告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汇总形成评定意见,确定最终的星级“5S”农资店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参评农资店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解释处理;仍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作出最终解释处理。
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农资店提供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实际运营,减少资料台账,减轻农资店负担。有关指标或整改情况需农资店提供的,可提供照片佐证。
第十六条 星级“5S”农资店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将采取线上监督、线下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出现星级认定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其星级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
第十七条 被评为星级的“5S”农资店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牌,并给予三星级5000元、四星级10000元、五星级20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其中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首期先行奖励5000元,剩余部分在下一年度复查通过后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8日起实施。
附表1: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附表2: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
附表3: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创建评分表
附表1:
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农资店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业主姓名 | 地址 | ||||
开业时间 | 电话 | 从业人数 | |||
自查分 | 县(市、区)初核分 | 评估机构复核分 | |||
现有星级等级 | 申报星级等级 | ||||
基本情况: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附表2:
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
认定对象:
表1 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否决性指标
类别 | 序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式 | 认定结果 | ||
是 | 否 | |||||
工商资质 | 经营场所 | 1 | ▲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 | 农资店提供 | ||
营业执照 | 2 | ▲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 农资店提供 | |||
经营范围 | 3 | ▲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 | 现场检查 | |||
经营许可 | 4 | ▲经营农药的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农资店提供 | |||
规模布局 | 门店营业面积 | 5 | ▲门店营业实用面积应不低于30 m² | 现场检查 | ||
设施设备 | 信息及监控设备 | 6 | ▲应配备电脑、网络、农资购销软件或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及满足监管所需储存记录20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 现场检查 | ||
经营管理 | 营销员知识 | 7 | ▲应掌握植物保护、植物营养等业务知识,能够指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 | 现场检查 | ||
购买实名制 | 8 | ▲农药、化肥销售应执行实名购买制度,应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购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和产品数量等信息 | 现场检查 | |||
诚信守法经营 | 9 | ▲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 官网查验 |
表2 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基础性指标
类别 | 序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式 | 认定结果 | ||
是 | 否 | |||||
店容店貌 | 场所环境 | 1 |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店堂内干净整洁 | 现场检查 | ||
证照公示 | 2 | ◎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制度牌、承诺书、12345监督举报电话 | 现场检查 | |||
规模布局 | 货架货柜 | 3 | ◎应配备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货架、货柜,货架柜摆放示例见附录A图A.3 | 现场检查 | ||
仓储场所面积 | 4 | ◎仓储场所实用面积应不低于50 m² | 现场检查 | |||
仓储基础设施 | 5 | ◎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设置排水、通风、照明、防虫、防鼠、消防等基础设施 | 现场检查 | |||
仓储场所管理 | 6 | ◎应建立仓储场所管理制度 | 农资店提供 | |||
不合格农资管理 | 7 | ◎应设置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 | 现场检查 | |||
设施设备 | 卫生及虫控设备 | 8 | ◎应有必要的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等 | 现场检查 | ||
消防器材 | 9 | ◎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配置符合GB 50140的要求,消防安全标识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 现场检查 | |||
人员防护设备 | 10 | ◎应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预防中毒的必要设备 | 现场检查 | |||
计量器具 | 11 | ◎应配备电子秤等计量器具 | 现场检查 | |||
农药废弃物容器 | 12 | ◎应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 | 现场检查 | |||
经营管理 | 营销员培训 | 13 | ◎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 现场检查 | ||
信息操作技能 | 14 | ◎应熟练操作农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 现场检查 | |||
农资管理制度 | 15 | ◎应制定进货查验、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废弃物包装回收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
电子台账 | 16 | ◎电子台账数据应记录全面,保存完整 | 现场检查 |
表3 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发展性指标
类别 | 序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式 | 认定结果 | ||
是 | 否 | |||||
规模布局 | 农资分类摆放 | 1 | ★应分类、分品种摆放农资。农药分类标识示例见附录A图A.4 | 现场检查 | ||
商品明码标价 | 2 | ★商品应明码标价,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 现场检查 | |||
商品明码标价 | 3 | ★商品标价签示例见附录A图A.5 | 现场检查 | |||
安全警示标识 | 4 | ★应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 | 现场检查 | |||
安全警示标识 | 5 | ★警示标识示例见附录A图A.6 | 现场检查 | |||
农资分类储存 | 6 | ★应分区、分类存放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等农资 | 现场检查 | |||
仓储场所管理 | 7 | ★定期检查仓储场所,保留检查记录不少于2年 | 农资店提供 | |||
不合格农资管理 | 8 | ★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显著标识。 | 现场检查 | |||
设施设备 | 计量器具 | 9 |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 | 现场检查 | ||
农药废弃物容器 | 10 | ★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的标识清晰。示例见附录A图A.2 | 现场检查 | |||
经营管理 | 涉农政策、普法和植保知识宣传 | 11 | ★农资营销员应符合NY/T 1540的要求 提倡配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和植保等知识 | 农资店提供 现场检查 | ||
诚信守法经营 | 12 | ★应守法经营、履行承诺、及时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 农村局提供 |
表4 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特色性指标
类别 | 序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式 | 认定结果 | ||
是 | 否 | |||||
店容店貌 | 门面标识 | 1 | ❀店招店牌应统一、规范,由“地名+XX农资”组成 | 现场检查 | ||
门面标识 | 2 | ❀店招店牌设计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示例见附录A图A.1 | 现场检查 | |||
规模布局 | 绿色农资专柜 | 3 | ❀宜设置绿色农资专柜 | 现场检查 | ||
4 | ❀仅售卖绿色农产品适用农药,名单见附录B | 现场检查 |
注:根据认定细则,对每项指标进行认定,并在相对应栏中打“√”
附表3:
丽水市“5S”农资店星级创建评分表
农资店名称:
项 目 | 评估项目 | 规范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权重 | 自查分 | 县(市、区) 初核分 | 第三方 机构 复核分 | 备注 |
工商 资质 | 经营场所 | ▲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 | 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且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得4分; 无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扣4分。 | 4 | ||||
营业执照 | ▲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得4分; 营业执照过期或无营业执照扣4分。 | 4 | |||||
经营范围 | ▲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 | 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得4分; 无相应农资许可的,扣4分。 | 4 | |||||
经营许可 | ▲经营农药的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经营农药并有相应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得4分;经营农药但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扣4分。 | 4 | |||||
店容 店貌 | 门面标识 | ❀店招店牌应统一、规范,由“地名+XX农资”组成 | 店招店牌统一规范,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门面标识 | ❀店招店牌设计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示例见附录A图A.1 | 店招店牌设计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得2分; 不协调的,扣1-2分 | 2 | |||||
场所环境 |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店堂内干净整洁。 | 农资经营区与生活区分区明显,门店整洁通风明亮,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证照公示 | ◎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制度牌、承诺书、12345监督举报电话。 | 证照齐全,上墙公示,得2分; 悬挂不规范扣1分,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 2 | |||||
规模布局 | 门店营业面积 | ▲门店营业实用面积应不低于30 m² | 门店营业场所实用面积达标,得4分; 面积不达标的,扣4分 | 4 | ||||
货架货柜 | ◎应配备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货架、货柜,货架柜摆放示例见附录A图A.3 | 货架货柜整体布局科学合理规范,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绿色农资专柜 | ❀宜设置绿色农资专柜。 | 设置绿色农资专柜的,得2分; 未设绿色农资专柜的,扣2分 | 2 | |||||
绿色农资专柜 | ❀仅售卖绿色农产品适用农药,名单见附录B。 | 设置绿色农资专柜的,且抽查3种农药,在绿色农产品适用农药名单,得2分; 发现1种农药不在名单内扣1分,最多扣2分。 | 2 | |||||
农资分类摆放 | ★应分类、分品种摆放农资。农药分类标识示例见附录A图A.4 | 商品分类陈列及标识规范,农药按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等分类摆放,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商品明码标价 | ★商品应明码标价,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 商品价格标签都按规范标注,得2分; 不规范或缺少的,扣1分~2分。 | 2 | |||||
商品明码标价 | ★商品标价签示例见附录A图A.5 | 商品价格标签符合规范样式,得2分; 不符合规范样式,扣1-2分。 | 2 | |||||
安全警示标识 | ★应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 | 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且符合场景,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安全警示标识 | ★警示标识示例见附录A图A.6 |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符合规范样式,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仓储场所面积 | ◎仓储场所实用面积应不低于50 m²。 | 仓储场所实用面积达标,得2分; 少10 m²扣1分,最多扣2分 | 2 | |||||
仓储基础设施 | ◎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设置排水、通风、照明、防虫、防鼠、消防等基础设施 | 仓储不扰民,基础设施齐全,得2分; 缺少的,扣1-2分。 | 2 | |||||
农资分类储存 | ★应分区、分类存放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等农资。 | 储存农资商品分类堆放有序,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仓储场所管理 | ◎应建立仓储场所管理制度 | 建立了仓储场所管理制度,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仓储场所管理 | ★定期检查仓储场所,保留检查记录不少于2年。 | 仓储场所的定期检查记录不少于2年,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不合格农资管理 | ◎应设置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 | 设置了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不合格农资管理 | ★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显著标识。 | 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明显标识,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设施设备 | 卫生及虫控设备 | ◎应有必要的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等。 | 配置了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能正常使用,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消防器材 | ◎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配置符合GB 50140的要求,消防安全标识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消防安全标识合规,并有定期检验、维护记录的,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人员防护设备 | ◎应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预防中毒的必要设备。 | 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防护设备,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计量器具 | ◎应配备电子秤等计量器具 |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已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计量器具 |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 | 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已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得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农药废弃物容器 | ◎应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 | 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分类存放设施并已开展回收工作,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已确认的非定点回收的农资店,可得2分。 | 2 | |||||
农药废弃物容器 | ★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的标识清晰。示例见附录A图A.2。 | 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的标识清晰,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已确认的非定点回收的农资店,可得2分。 | 2 | |||||
信息及监控设备 | ▲应配备电脑、网络、农资购销软件或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及满足监管所需储存记录20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 网络、监控设备、电脑(POS机)、摄像头、扫描枪、读卡器等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配备齐全且运行良好的,得4分; 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 4 | |||||
经营管理 | 营销员知识 | ▲应掌握植物保护、植物营养等业务知识,能够指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 | 持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培训证书的从业人员在岗,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且落实农药化肥定额制管理,能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得4分; 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 4 | ||||
营销员培训 | ◎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 按要求定期参加镇级以上的现场培训或者网络培训并获得证明,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涉农政策、普法和植保知识宣传 | ★农资营销员应符合NY/T 1540的要求。 提倡配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和植保等知识 | 根据现场观察及提问,农资营销员员应至少具有NY/T1540要求的基本职业技能,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配置电子宣传屏,且循环播放涉农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植物保护及植物营养等知识,得1分;未配置或虽配置但未使用的不得分。 | 2 | |||||
信息操作技能 | ◎应熟练操作农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 有专人熟悉并能熟练操作应用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农资管理制度 | ◎应制定进货查验、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废弃物包装回收等制度。 | 已制定相应的农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的,缺少一样扣1分,最多扣2分。 | 2 | |||||
购买实名制 | ▲农药、化肥销售应执行实名购买制度,应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购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和产品数量等信息。 | 严格执行农药化肥实名制销售,且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并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得4分; 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 4 | |||||
电子台账 | ◎电子台账数据应记录全面,保存完整。 | 进销货信息化台账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上传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2 | |||||
诚信守法经营 | ★应守法经营、履行承诺、及时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 无纠纷投诉,得2分;有群众投诉且核实为有过错的,投诉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2 | |||||
诚信守法经营 | ▲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 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得4分; 近两年内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罚款大于5万元)的,扣4分 | 4 | |||||
总分合计 | 100 | |||||||
星级评定 |
注1:标记▲为否决性指标,权重4分,◎为基础性指标,★为发展性指标,❀为特色性指标,其权重都为2分
注2:星级评定资格:五星级为90分以上,四星级为80分以上,三星级为70分以上。
注3:标记▲为否决性指标,出现任何一项扣4分,则不得评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