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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6011 文号 丽应急公告〔2021〕4号
组配分类 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1-12-13 21: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三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6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5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3季度行政许可公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