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我局草拟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法规处。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669558。
3.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4日。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8〕262号)。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XX日起施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