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6035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5:1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森防指,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各单位:

11月份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会和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去冬今春我市森林火情形势严峻,目前即将进入新一轮防火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期。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础和保障,从维护生态安全、践行“两山”理念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打赢秋冬季森林防灭火攻坚战。

二、务必压实防火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管护责任承包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划定责任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把森林消防安全责任精准落实到每村、每户、每名护林人员,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和路口,确保各就各位,各负其责。

三、务必加强火源管控。要切实把管住人为火源作为第一要务,持续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火源管控和巡护力度,确保火种不进山、林区无明火。各乡镇(街道)、村要组织力量,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对林区易引发林火的高危人群逐一落实监护措施。同时,各有关单位要认展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火源管控情况报同级政府森防指办。

四、务必强化宣传警示。要坚持群防群治,在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媒体广泛宣传基础上,要认真剖析本地火灾火情原因,并将这些案例和《丽水市森林火灾肇事追究失火罪典型案件》进行入乡、入村、入户的全覆盖宣传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增强民众防范意识,织密群防群治“工作网”。宣传警示教育工作部署情况,请各地森防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报市森防指。

五、务必加强行政执法。要组织力量加强林缘巡查和管控责任,加大林缘秸秆焚烧巡查和打击力度,对进山违规用火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好森林火灾火情案件查处和“行刑衔接”,力争每案必破,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每月分别将林业森林防火执法、火案刑事查处和林缘秸秆焚烧行政执法情况报同级政府森防指办。

六、务必做好应急准备。要密切关注气候条件,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专项应对措施。各级森防指建立分级响应备勤机制,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应急救援和备勤补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物资储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一线布防,及时补充和检修各种扑火机具、物资和设备,保持齐备和完好,切实做到以火为令、快速反应。

七、务必抓好扑火安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把确保人员安全作为处置森林火灾的首要目标。加强扑火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防护装备,尊重专家意见,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火灾,禁止未经业务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火,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扑火力量不足的,及时向省、市申请航空或调兵支援,严禁“关门”打火,盲目扑救,贻误战机。同时,乡镇林业站所、护林员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人都要按照《丽水市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八、务必严格值班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森林火情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报送。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及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市森防指将对各地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