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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继续延长《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有效期意见公告
时间:2021-12-15 15: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意见反馈:关于公开征求继续延长《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有效期的意见的采纳情况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0〕62号)文件的有效期一年(即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因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拟对《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延长两年(即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603150167@qq.com

2、联系人:林渝皓  电话:2668247 传真:2668019

3、邮件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室 邮编:323000


附件:《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doc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