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牵头拟定了《丽水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7月23 日-7月30日,书面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南明山街道征求意见。
12月7日-12月15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文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7条,经研究,采纳吸收7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市委人才办 | 建议明确政策总体目标。 | 采纳1 | |
建议核实第二条中“人口计生”的说法是否符合现有政策变化。 | 采纳2 | ||
第四条中提到“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但在第四章“评价激励”中,关于“评价”方面的内容体现不充分。 | 不采纳 | 文件第十二条明确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 | |
第十四条内容表述建议参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 号)的表述。即“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采纳3 | ||
第十六条中“在市域内工作满1年的对象(公务员及参照人员除外)”建议修改为“在市域内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的对象(公务员及参照人员除外)”。 | 采纳4 | ||
市委编办 | 建议将第十二条中关于“每个乡镇(街道)建成并正常运转一个社会工作站,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应配备持证社工不少于3人。”的表述改为“每个乡镇(街道)可借助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和人员力量,配备具有社工证的人员”。理由:目前,每个乡镇(街道)都设有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可借助这个平台开展社会工作,对中心现有人员进行综合利用。目前各个乡镇(街道)都基本配备社工人员,接受乡镇(街道)领导,从事社会工作。 | 不采纳 | 根据《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中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要求实施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丽水开发区、各县(市、区)。” | 采纳5 | |
第十二条中,建议将“每个乡镇(街道)建成并正常运转一个社会工作站,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应配备持证社工不少于 3 人。”修改为“每个乡镇(街道)建成并正常运转一个社会工作站,偏远且人口稀少的乡镇可采取联建方式,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应配备持证社工不少于 3 人。” | 不采纳 | 根据《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中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要求实施 | |
第十六条中,建议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考,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干部职工要应考尽考。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修改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考,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 不采纳 | 参照宁波、金华、衢州等地做法,鼓励年轻干部职工参考 | |
第十七条中,建议删除“每建成并正常运转一个社会工作站,给予补助资金 5 万元。” | 采纳6 | 经与财政局沟通,修改为“每建成并正常运转一个社会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 |
第二十二条,建议将“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站建设投入。市、县(市、区)要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站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改为“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市、县(市、区)要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不采纳 | 根据《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场所设施保障,对26 县社会工作站建设给予更多人才和资金等方面支持 | |
市卫生健康委 | 第二条:“人口计生”建议改为“人口家庭” | 采纳7 | 经与卫健委沟通,修改为“卫生健康” |
遂昌县民政局 | 第十六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干部职工要应考尽考”建议修改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干部职工要应考尽考”; | 不采纳 | 参照宁波、金华、衢州等地做法,鼓励年轻干部职工参考 |
第十六条:“2025年底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与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从事社会工作协议且工作满1年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5000、8000元的奖励。”建议修改为“2025年底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5000、8000元的奖励”。 | 不采纳 | 奖励金应针对丽水市市域范围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 | |
松阳县民政局 | 第十六条:“2025年底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与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从事社会工作协议且工作满1年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5000、8000元的奖励。”:建议考出证书就给奖励。 | 不采纳 | 奖励金应针对丽水市市域范围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 |
第十六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干部职工要应考尽考”建议修改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干部职工要应考尽考”; | 不采纳 | 参照宁波、金华、衢州等地做法,鼓励年轻干部职工参考 | |
第十七条:实施专项激励机制建议明确绿谷金牌社工督导工作室3万元和社工站5万元经费保障单位。 | 不采纳 | 第二十一条已明确资金保障方式 | |
市委政法委 | 无意见 | ||
市信访局 | 无意见 |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市人力社保局 | 无意见 |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市文广旅体局 | 无意见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市总工会 | 无意见 | ||
团市委 | 无意见 | ||
市妇联 | 无意见 | ||
市科协 | 无意见 | ||
市残联 | 无意见 | ||
莲都区民政局 | 无意见 | ||
龙泉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青田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云和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庆元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缙云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景宁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南明山街道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