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公安分局: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应急救援〔2021〕113号 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的通知.pdf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