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5680 | 文号 | 征地公告〔2021〕93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丽水南城富岭区块A2-27区块规划支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富岭村、下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明山街道富岭村、下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85公顷(2.377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丽水南城富岭区块A2-27地块规划支路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