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21-36430 | 文号 | 丽人社〔2021〕126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12月22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126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各统筹区工伤基金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5〕235号),2022年各统筹区均将执行第一层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因未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一直执行固定费率。而建设项目一般工伤风险相对较高,在其他行业上调费率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如不调整显失公平,亟待引入费率浮动机制。
二、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按照规定确定并调整用人单位的具体缴费费率。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4.《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三、政策内容
(一)建立“双挂钩、双浮动”缴费机制。一是建设项目基准缴费比例和基金收支情况挂钩,根据统筹区上年度基金支付能力进行行业浮动。调整后,建设项目费率与其他行业费率同步浮动。当上年度统筹区基金支付能力低于8个月时,建设项目基准缴费比例为2.4‰;当基金支付能力高于8个月,支付能力相对充足时,基准缴费比例下调到1.65‰。二是建设项目缴费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挂钩,根据企业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企业个别浮动。调整后,企业支缴率低于80%的,缴费比例下浮至基准缴费比例的80%,体现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责任的鼓励;对支缴率高的情况,做了上浮120%、150%的规定,体现对企业工伤事故发生高、基金使用多的督促惩戒(见附表)。
(二)建立健全参保扩面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范围,便于税务和社保经办机构掌握操作;对建设项目追加造价需补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数据推送比对机制,实行参保动态管理;针对施工企业相对固定职工按照项目参保就高领取待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已在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不再纳入建设项目参保范围。
(三)深化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在参保管理、安全生产、基金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同时强调要依托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间基础数据分析比对、工伤隐患排查整改等协作机制,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针对性,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四、实施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及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五、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基金支付能力 挂钩浮动 | 企业支缴率 挂钩浮动 | 浮动 幅度 | 缴费 比例 | |
上年度 支付能力 | 基准缴费 比例 | |||
8个月 以下 | 2.4‰ (15%*1.6%) | 支缴率200%以上 | 上浮至150% | 3.6‰ |
支缴率150%-200% | 上浮至120% | 2.88‰ | ||
支缴率80%-150%或上年度无竣工项目 | 不浮动 | 2.4‰ | ||
支缴率80%以下 | 下浮至80% | 1.92‰ | ||
8个月 以上 | 1.65‰(15%*1.1%) | 支缴率200%以上 | 上浮至150% | 2.47‰ |
支缴率150%-200% | 上浮至120% | 1.98‰ | ||
支缴率80%-150%或上年度无竣工项目 | 不浮动 | 1.65‰ | ||
支缴率80%以下 | 下浮至80% | 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