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1-36452 | 文号 | 丽发改粮储〔2021〕446号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2-2021-00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改局、应急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修订了《丽水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发布,于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应急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签章版).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12/25/art_1229286760_2385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