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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1-36826 文号 丽自然资规办〔2021〕2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6: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中心城区居住小区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属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于该文件的部分创新性条款宜在具体项目中先行先试,需待实施条件成熟后,根据试点效果再做进一步研究。考虑文件的可行性,经研究决定,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中心城区居住小区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调整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