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1-36826 | 文号 | 丽自然资规办〔2021〕2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中心城区居住小区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属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于该文件的部分创新性条款宜在具体项目中先行先试,需待实施条件成熟后,根据试点效果再做进一步研究。考虑文件的可行性,经研究决定,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中心城区居住小区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调整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