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6562 | 文号 | 通告〔2021〕3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21-0014 |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通告如下:
一、下列16条线264项行政处罚事项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
(二)发展改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三)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项;
(四)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民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0项;
(六)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七)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
(八)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5项;
(九)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1项;
(十)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1项;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二)粮食物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4项;
(十三)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37项;
(十四)消防救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6项;
(十五)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十六)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9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三、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县统一、同步的原则完成划转。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丽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docx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