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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16:13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缴费基数适用的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定于2021年12月,启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基数,缴费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十位,低于3960元的按3960元申报,超过19780的按19780申报。202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启用省社平基数上、下限。职工缴费基数启用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年初确定后不再变更。

    四、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应与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保费缴费口径保持一致。

五、申报途径

1、已在原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该平台线上申报,平台地址:http://fw.rsj.lishui.gov.cn/login.html。

2、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成功注册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进行掌上申报。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到当地医保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

4、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和2021年12月退休工资发放明细至当地医保大厅现场申报。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