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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750/2021-35714 文号 丽商务〔2021〕6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促进咖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15: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商务局

解读地址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区有关企业: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区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区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促进咖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丽政办发〔2020〕64号)等精神,规范市区促进咖啡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8〕112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丽水市区促进咖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全市区咖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周期为三年,优先使用省级切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市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等,以咖啡加工、零售和混合式咖啡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可持续经营的实体咖啡经营企业、个体户。

(二)申报支持的主体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能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扶持;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资金。

第五条 支持重点

(一)支持举办咖啡发展的展(博)览会和相关活动

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市区举办推动咖啡产业发展的展(博)览会和相关活动,经审核确认后,给予举办主体场租费50%的补助,每个标准摊位(9平方米)补助1000元。

(二)支持推进咖啡经营,提升时尚消费

1.凡2020年10月12日后,在市区设立的专营咖啡店(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立的经营混合式咖啡店(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在市区2020年10月12日前营业,年营业额市区排名前20名的专营咖啡经营主体(年营业额经委托第三方审计),每年给予30%的场地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营业额市区排名前20名的经营混合式咖啡主体(年营业额经委托第三方审计),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符合咖啡产业定位并经主管部门认定,鼓励咖啡经营主体在滨江景观带(城市意象区)健康主题公园区块设立咖啡特色形象店。对经第三方完工审核验收后,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租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咖啡经营主体,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场地租金减免;对咖啡经营场所投资额每平方米达4000元及以上(含)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每月2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

4.鼓励咖啡经营主体在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咖啡消费、外卖咖啡配送等。对景区、高端民宿、酒店和餐饮企业等规范的咖啡经营主体,年度营业额(经委托第三方审计)前三名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5.对市区以实体咖啡店(馆)为依托设立咖啡外摆,经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认定,按外摆工程实际支付额给予50%的补助(对经第三方完工审核验收后),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设立单体咖啡外摆的,经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认定,累计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固定设备投入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前三年每年给予6万元日常运营费补助。

(三)支持高品质咖啡街区建设

1.对在市区重点商圈建设咖啡示范街区和综合咖啡馆的咖啡经营主体,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且经第三方完工审核验收后,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咖啡经营主体,前三年给予租金减免;对投资咖啡经营场所每平方米4000元及以上(含)且持续经营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室内面积每年每平方米500元的经营费用补助。

2.对规划设计为咖啡街区,委托第三方代运营,(不重复享受人社局)咖啡经营主体营业面积达50%以上,且连续经营满1年的,前三年每年每平方米给予30元运营费补助;对咖啡街区内连续经营咖啡店(馆)1年以上的,前三年每年给予30%场地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3.对咖啡经营主体在花园小镇街区、处州府城街区、绿城区块街区、新湖区块街区、温馨园区块街区、大学生数字创业园街区等区块,投资设立的咖啡店(馆),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前三年给予室内面积每年每平方米300元的经营费用补助。

(四)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强化咖啡产业人才支撑

1.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咖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同时满足在市区咖啡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事咖啡行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人员、企业主。除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外,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一次性专项支持奖励。

2.支持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条件的高校、电大等院校开设咖啡相关课程,对于开设咖啡相关课程,课程持续三年以上,每学期选修人数不少于40人的在丽本科、高职、中职院校,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对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设立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机构,按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最高5天/次的培训补助。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和兑现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除有特别规定外,专项资金采取按年申报、事后拨付的方式,项目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举办咖啡发展的展(博)览会和相关活动的,由咖啡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展会(活动)举办备案表

2.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展会(活动)现场照片内外各两张;

4.相关会展认定文件;

5.展会(活动)绩效报告。

(二)符合在2020年10月12日后设立,符合市区咖啡专营和混合经营的主体,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租金支付银行凭证及发票。

(三)符合在2020年10月12日前营业,年营业额市区排名前20名的咖啡经营主体 ,由咖啡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租金支付银行凭证及发票

4.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四)符合咖啡产业定位并经主管部门认定,在滨江景观带(城市意象区)健康主题公园区块设立咖啡特色形象店的,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开业证明;

4.工程款、租金支付银行凭证及发票。

(五)符合在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咖啡消费、外卖咖啡配送的,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审计报告。 

(六)符合在市区设立咖啡外摆的,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行政执法部门批准意见;

4.工程和设备款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七)符合在市区重点商圈建设咖啡示范街区和综合咖啡馆的,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和实际面积测量报告;

4.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八)符合规划设计为咖啡街区,委托第三方代运营的,符合街区内咖啡店(馆)的,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实际面积测量报告;

4.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九)符合在花园小镇街区、处州府城街区、绿城区块街区、新湖区块街区、温馨园区块街区、大学生数字创业园街区等区块,投资设立咖啡店(馆)的,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实际面积测量报告;

3.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十)符合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咖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持证从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咖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十一)符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条件的高校、电大等院校开设咖啡相关课程,由相关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举办相关文件;

2.课程设置证明材料。

(十二)符合开展社会培训,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设立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由承办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举办相关文件;

2.有关培训、办学的通知;

3.培训、办学现场照片及学员签到表等。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兑现流程

(一)材料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区咖啡经营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

(二)材料审核。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核验材料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就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向市信用办进行征询。商务部门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含汇总清册)报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完成后由商务部门将审核确认后的企业名单及相关内容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

(三)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并由商务部门按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或机构应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收款凭证及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承诺书。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专项资金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项目所在辖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获得专项资金的主体收到扶持资金后,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处理,确保“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不重复享受人社局)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区咖啡经营主体、包括市直、莲都区、开发区咖啡经营主体。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符合申报条件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咖啡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送辖区主管审核、兑现相关资金,具体流程可参照市直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丽水市促进咖啡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丽水市促进咖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费用支出额


申请资助或奖励

金额


向其它机构申请情况及资助情况


申请补助(奖励)类别(或条款依据)


申报扶持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成效

(不重复享受人社局)

责任处室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丽水市商务局:

本企业承诺本次项目申报所附材料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愿接受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及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相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侨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12/3/art_1229429999_2378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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