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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发布时间:2021-12-03 16:5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的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加大力度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今年上半年,已累计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68个。

一是科学分类研判,强化精准施策。针对丽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因房、地分散登记等原因引起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出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妥善处理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分类研判、精准施策,明确商品房项目中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安置房项目中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14类问题的相应处置意见,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加强会商协作,发挥联动效应。印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单位内部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涉及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需内部处室前端处理的疑难事项等,需部门间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市区补缴土地出让金联审会议,建立健全内外部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优化处置流程,主动靠前服务。针对《意见(试行)》涉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详细梳理办理登记所需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印发《办事指南》,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实施,主动靠前服务,并按照问题类型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加强痕迹化管理,同时,通过专人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及时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示范性服务。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预防问题增量。按照既化解存量又预防增量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着力避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举行专题夜学、封闭式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提升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强化业务和服务质量审查机制,梳理印发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制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登记质量评查制度》《业务分级审查制度》等制度,实行“每日抽查、每月分析、专题反馈、跟踪整改”机制,开设登记服务质量回访专窗,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质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