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2021年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需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截至7月底,我市正式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562条,其中市本级313条。采购意向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进一步活化营商环境。
一是促进政府采购“阳光操作”。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保障供应商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有利于社会监督采购人需求的确定过程,营造了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同时,通过网上信息发布,拓宽了供应商信息渠道,供应商可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促使其根据公开信息,更准确地做好参与竞争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增强竞争优势,提高中标(成交)率。
二是促进采购主体“随行就市”。通过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意向公开期间提前了解采购项目的价格、服务体系等最新市场信息,从而不断完善采购项目需求,及时购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货物和服务,有效控制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在确定采购意向的时候,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只保留必要部分去实现需求,进一步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促进采购活动“提质增效”。意向公开畅通了采购信息渠道,既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暗箱操作”,又延长了社会监督“链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操作,各采购参与方都增加了相互了解和准备的时间,招标文件更加清晰,投标文件更加准确,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采购人一次性就能采购到满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减少资源浪费,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质效。(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