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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十一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09:36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十一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50062.80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9519.27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6150.48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81.76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19234.08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7880.41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9041.28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579.44元。

(七)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54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542.71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285.47元。

(十)丽水至灵中医院42.93元。

(十一)丽水市陈威东诊所218.44元。

(十二)丽水市江为性诊所389.76元。

(十三)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402.48元。

(十四)莲都区石牛卫生院11.76元。

(十五)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5.92元。

(十六)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5.46元。

(十七)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61.08元。

(十八)丽水市莲都区枫树湾卫生院41.34元。

(十九)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63元。

(二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80元。

(二十一)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33元。

(二十二)丽水金方诊所3.26元。

(二十三)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63.56元。

(二十四)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257.91元。

(二十五)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562.70元。

(二十六)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234.87元。

(二十七)丽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56.87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43.53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5.63元。

(二)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22.00元。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410.27元。

(四)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95.63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十一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