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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2-12 10:49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一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61690.54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1852.01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22169.28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8830.46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4424.35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1304.16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2334.46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419.61元。

(七)陈威东诊所103.91元。

(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91.11元。

(九)丽水仁济康复医院(新)299.06元。

(十)丽水汪氏伤科医院72.05元。

(十一)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110.91元。

(十二)富岭卫生院902.93元。

(十三)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13.09元。

(十四)丽水金方诊所30.59元。

(十五)浙江省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433.59元。

(十六)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29.54元。

(十七)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182.91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9838.53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8751.85元。

(二)浙江省肿瘤医院122.33元。

(三)云和县人民医院964.35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