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一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61690.54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1852.01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22169.28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8830.46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4424.35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1304.16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2334.46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419.61元。
(七)陈威东诊所103.91元。
(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91.11元。
(九)丽水仁济康复医院(新)299.06元。
(十)丽水汪氏伤科医院72.05元。
(十一)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110.91元。
(十二)富岭卫生院902.93元。
(十三)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13.09元。
(十四)丽水金方诊所30.59元。
(十五)浙江省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433.59元。
(十六)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29.54元。
(十七)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182.91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9838.53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8751.85元。
(二)浙江省肿瘤医院122.33元。
(三)云和县人民医院964.35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