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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树变活钱 生态变效益 林业综合改革“点绿成金”让农民得实惠
发布时间:2021-02-18 08: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网

“无需找人担保,轻松贷款,利息也低。”日前,龙泉市兰巨乡官浦垟村的林农张小平告诉记者,当他一想起凭借地役权补偿收益就办理了一笔贷款用于创业时,内心就非常感慨:“党和政府对农民很重视,政策越来越好了。”

张小平有46亩林地,属于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片区范围,并于去年4月签订了《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合同》,可获得每年每亩48.2元的补偿。8月,他在龙泉农商银行办理了5万元的贷款,这也是我省基于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发放的第一笔贷款。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林权抵押贷款总量达到294.7亿元;贷款余额67.1亿元;均占全省一半左右,居全国各地市第一。而推动林业金融产品创新,让农民得到实惠,只是我市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的一个缩影。

2016年3月,国家林业局将丽水全市域列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2017年,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改革实践案例集》共22个典型案例,丽水入选5例。2018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将丽水市列为全国33个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2020年10月,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典型案例》(第一批),共16个典型案例,丽水2例入选。

多年来,我市以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抓手,在现行政策法律的框架内不断探索,在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金融产品等工作以及林业机制上进行了大胆有效的创新,促进了林业改革发展,丰富了林业改革成果。

以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为契机,对规划区范围内的58.2万亩集体林地实行了地役权改革,实现了国家公园统一规范管理,并在全国率先颁发集体林地地役权证明。对于参与地役权改革的集体林地给予每年48.2元/亩的补偿。“以龙泉市张箬自然村为例,该村1.29万亩集体林地每年可获地役权补偿62.2万元,人均补偿3100余元。”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做法在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前提下,提高林农财产性收入,切实壮大了集体经济,提升村民幸福感、获得感,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我市发布实施《林地经营权办证与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标准,对我市林地经营权办证和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明晰、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给出建议,为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提供依据。截至去年底,全市规模林地流转颁发《林地经营权证》141本、面积3.1万亩;全市规模林地流转累计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257本、面积26.86万亩。林地流转单片面积2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 年以上的发证率达到100%。

在丽水,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还能够作价入股。吸引社会资本进驻,以“保底+分红”为基础,探索林业股份合作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持续稳定的林地收益权。

如浙江立勤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景宁白鹤村,流转林地5000亩建设香榧产业园,期限为50年,前20年,投资方每年支付每亩50元租金,后30年投资方与林农按8∶2比例收益分成,合同期满后全部归林农。该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增加就业100人以上,林农在零投入的情况下坐享长期增收红利。

去年底,全市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11家,其中家庭林场73家。累计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1153家。其中家庭林场513家,形成了“合作造林股份制、联户经营股份制、集资型股份制、家庭内部股份制”等四种类型的股份制家庭林场。同时积极创建“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已成功培育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45家。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叶江 通讯员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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