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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1-28028 文号 丽教职〔2021〕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20〕4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办学实力,做好我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现将《丽水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另请各项目建设学校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纸质稿(一式6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联系人:麻锦霞,电话:2626075,13587158998。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办学实力,顺利完成我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以下简称“双高”)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主动服务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服务需求,推动我市顺利完成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任务,以产教融合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一校一特”为要求,坚持成果导向,聚焦建设过程,强调全员参与,突出品牌建设。

二、工作目标

“双高”项目建设是省、市职业教育“十四五”的重要抓手,是提升职业教育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的重要项目,通过为期三年建设,着力打造4所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19个高水平专业,提高职业教育育人质量,引领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职教资源,形成丽水特色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模式。

三、组织实施

1.严格审核,科学编制建设方案

2021年3月10日前,各项目建设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规划文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及职成教事业发展的实际,注重前瞻性和科学性,突出建设性,做好前期调研和综合规划,合理规范编制建设方案。将各项目建设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学校常规管理、日常教学紧密结合,通过项目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2021年4月30日前,市教育局批复各项目建设方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修正后形成各项目建设方案正式稿。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2.规范实施,强化过程督导考核

各项目建设学校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建立市级督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1)中期考核,及时纠偏;市教育局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委托第三方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全面检查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申报书的执行情况,了解建设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校方和举办方,以期指导项目学校做好下一阶段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与成果提炼。

(2)终期验收,凝炼提升;市教育局于2023年11月组织终期考核,促进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的建成,督促项目学校在创建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从而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3.合理统筹,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省财政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学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管理职责

1.市级教育部门,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1)负责统筹指导“双高”建设的相关工作;(2)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等;(3)组织开展建设方案论证、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4)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绩效考评工作;(5)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成果宣传等。

2.县(市、区)教育部门,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1)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辖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3)报送本县(市、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所辖学校项目建设总结性报告。

3.项目建设学校,是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1)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学校立项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并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3)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将上学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市教育局;(5)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本实施方案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丽水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进重要时间节点




附件:丽水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进重要时间节点.doc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