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定点公立医院: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2号)的要求,为支持定点公立医院落实疫情防控和治疗保障要求,切实为广大参保群众做好医保服务,现就定点公立医院2021年度基本医保周转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保周转金用于预付公立医院落实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约定采购资金的周转、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结算时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新冠疫情治疗保障。
二、基本医保周转金预付金额以各公立医院2020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出额为基数测算,按不高于两个月平均支出予以确定。
三、符合预付周转金条件的市本级公立医院,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预付申请,经确定符合预付条件的,由市医保部门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各公立医院应配合市医保中心,在2021年12月底前将预付周转金与本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拨付金额相抵结清。
四、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和财政局参照市本级做法,按规定落实周转金拨付工作。
附件:2021年市本级公立医院预付周转金汇总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2021年市本级公立医院预付周转金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周转金 | ||
1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2100 | ||
2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2100 | ||
3 | 丽水市中医院 | 1100 | ||
4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600 | ||
5 |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 300 | ||
6 | 莲都区人民医院 | 60 | ||
合计 | 6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