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40D/2021-28036 | 文号 | 丽审函〔2020〕4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审计目标
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责任情况审计,揭露存在问题,剖析机制制度短板,提出完善建议,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规范管理、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合理保护,倒逼领导干部不断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理念,优化高质量绿色发展举措,增强高质量绿色发展动力,推动我市GDP(地区生产总值)和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协同发展。
2 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涉及水资源管理》等。
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丽水全市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
4 基本定义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是指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
5 审计对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对象包括:市委、县(市、区)委管理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设立的开发区、国家公园及全市范围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地等功能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6 审计内容
●领导干部遵守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组织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领导干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监督责任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7 审计资料
根据审计需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可以向被审计单位取得下列资料:
●签订的相关目标责任书以及完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其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方面业绩的评估、检查与奖惩情况,以及整改情况。
●相关会议文件、材料、纪要和记录,相关工作规划(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和资料等。
●财务以及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统计等数据资料(含地理信息数据等电子数据)。
●其他有关资料和电子数据。
8 审计评价
——评价原则
审计评价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应当遵循“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审慎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审慎区分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原则,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评价等次
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情况。
●好: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或者明显改善,且审计抽查未发现问题,未发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
●较好: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并取得较好成效,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得到保护或者一定改善,未发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但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在审计抽查的约束性指标和相关规划(计划)目标任务中,发现个别地区(部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力存在个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一般: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基本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并取得一定成效,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未发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但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在审计抽查情况中存在少数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一些地区(部门)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监督管理不力存在一些局部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较差: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了一定的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但取得成效不好,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在审计抽查情况中发现较多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较多地区(部门)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较重大履职不到位,造成较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或者较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差: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未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审计抽查的情况中发现多数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多数地区(部门)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重大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水资源)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9 结果运用
●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向上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报告。
●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与公告。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审计处理。
●对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责任事件等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符合《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重点对象,按照《丽水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操作流程(试行)》进行研判和处理。
●对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本级审计委员会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当依纪依法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10 问题列举
10.1 规划体系编制情况
——典型问题
1.水利部门尚未编制本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汛抗旱规划》;
2.规划不完善,水利发展规划缺乏系统性等;
3.水利发展规划未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利部门备案。
——资料清单
1.水利部门《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汛抗旱规划》;
2.本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汛抗旱规划》及批准文件。
——审计方法
1.对本级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其完整性、科学性、合法性,将上级规划与本级规划进行比照,关注本级规划目标值设置是否高于上级规划要求;
2.通过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地方政府未编制本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审查本级水利发展规划目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审查是否存在规划不完善,水利发展建设缺乏系统性等问题。
10.2 政策和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10.2.1“五水共治”的投入及其实际效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典型问题
1.“五水共治”落实不到位,如,目标未完成、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
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低,出水水质不达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畅。
——资料清单
1.地方水利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2.地方出台的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办法或文件;
3.地方出台的“五水共治”措施及效果,农村污水项目验收资料。
——审计方法
1.了解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情况及其成效;
2.现场查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出水口水质是否达标。
10.2.2 地方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制度措施
——典型问题
职责不明确或缺乏操作性等。
——资料清单
地方水利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地方出台的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办法或文件。
——审计方法
1.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决策部署情况及其成效;
2.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是否缺乏制度保障。
10.2.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典型问题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存在土地整治项目、矿山开采等破坏水源地现象、存在村庄污水直排、家禽家畜养殖、农业种植、垃圾场等污染源;
2.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管理不到位,护栏存在破损,未起到隔离作用;
3.备用水源未按规定实施管理,未能起到备用作用;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分保护范围,未设立警示标志;
5.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是否落实到位;
6.未建立水源地突发性事项处置预案。
——资料清单
1.收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等资料
2.了解保护区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垃圾场分布、土地整理项目、矿山开采、农业种植等情况;
3.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落实清单。
——审计方法
1.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是否符合当地用水需求;查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资料,结合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分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查看应急物资储备是否齐全;
2.通过现场查看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农业种植,家禽养殖等污染源情况。隔离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全封闭管理,隔离栏范围内是否存在人员生活生产活动;
3.向乡镇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落实到位情况。
10.2.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典型问题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落实不到位。
——资料清单
1.市水利局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县上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等资料文件;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及技术支撑材料;
——审计方法
1.调查了解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其成效,核实具体整改制度目标的完成情况。
2.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该制度是否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
10.2.5 节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典型问题
1.尚未创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等节水载体;
2.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落实不到位;
3.存在职责不明确或缺乏操作性等问题。
——资料清单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节水载体创建档案资料。
——审计方法
1.收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单位的创建档案资料等;
2.现场实地查看节水器具和用水运行状况,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该制度是否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
10.2.6 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典型问题
1.未建立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
2.信息系统存在闲置浪费现象;
3.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资料清单
1.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投资建设相关资料;
2.信息系统数据、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等资料;
3.河长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有关资料。
——审计方法
1.查看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投资建设相关资料,信息系统数据、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等资料;
2.通过实地查看、调查问卷,审查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3.查阅河长制有关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河长制落实情况。
10.3 审查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及重大决策情况
10.3.1 取水许可情况
——典型问题
1.存在违规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
2.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无证取水问题未责令限时整改到位;
3.水行政执法部门未进行取水计量日常检查,每天查看取水实时监控系统数据,未建立档案;
4.发现问题未及时联系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实时监控设备的维护;
5.取水许可未进行及时的吊销、更新,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料清单
1.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
2.项目单位申办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3.水利部门日常检查登记表;
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及复核技术资料;
5.取水实时监控数据档案;
6.工商局注册企业基本信息;
——审计方法
1.收集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工商局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取水许可证发放名单;项目单位申办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对比分析,核查违规取水情况;
2.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分析对比等审计方法,核查一户一证情况,审计有无因管理缺位,造成水资源无序、无节制开发利用。
10.3.2 河道管理和保护情况
——典型问题
1.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未设置论证工作;
2.违规审批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
3.未向社会公布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违法占用河道及采砂情况;
5.河道保洁等河道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如,违规搭建建筑物、倾倒垃圾等。
——资料清单
1.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材料及批复文件;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3.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
4.入河排污口登记系统,社会公示网站;
5.《浙江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等政策法规文件;
——审计方法
1.收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材料及批复文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划定等资料;
2.现场踏勘重点核实。深入实地调查了江河、湖泊、水库、干支渠水质及排污口设置、排放水体情况,重点核实上级下发、网络舆情、群众举报等案件的整改情况,核实违规设置排污口、违法占用河道、违法在河道采砂等问题;
3.采用分析对比审阅等审计方法,审查违规审批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导致水资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10.3.3 水资源论证专家库管理情况
——典型问题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欠缺,水资源论证程序不规范,专家库人员专业有限,不能对相关行业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查;
——资料清单
1.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信息资料及相关证书;
2.水资源论证项目清单;
——审计方法
1.核实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上报的信息资料及相关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上报的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其具有评审资格等问题。
2.对比分析,专家库人员专业是否满足水资源论证项目行业需要。
10.4 水资源行政执法情况审计
10.4.1 水行政执法情况
——典型问题
1.执法力度不严,执法监督不规范等问题;
2.对违法违规问题以罚代管。
——资料清单
1.水行政执法记录报告;
2.水行政违法处理案件卷宗档案;
3.水利信访举报记录及办结资料。
——审计方法
1.收集水行政执法记录报告;水行政违法处理案件卷宗档案;水利信访举报记录及办结资料。
2.检查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审查未能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3.对违法行为严重、处理不到位、以奖代罚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违法事项进行延伸,落实责任。
10.4.2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典型问题
1.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产使用;
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3.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的监管工作。
4.未开展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评估。
——资料清单
1.涉及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清单;
2.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立项项目清单;
3.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
4.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评估资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5.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专家评审的意见。
——审计方法
1.查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立项项目清单;水行政执法活动调查登记表;
2.采用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未按规定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等;
3.审计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加重水、旱、风沙灾害,影响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10.5 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10.5.1 水资源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典型问题
1.水资源费征收票据不规范,存在单价、数量与收费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2.擅自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3.未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
4.水利部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月征收。
——资料清单
1.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发放清单;
2.水资源费缴纳明细账、凭证、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
——审计方法
1.查看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发放清单,水资源费缴纳明细账、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未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等情况;
2.采用数据筛选、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核查水资源相关资金征收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
3.审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影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开展,水资源价值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难以实现等问题。
10.5.2 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情况
——典型问题
1.水土保持补偿费费征收票据不规范,存在单价、数量与收费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2.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3.未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国库;
4.项目开工前未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资料清单
1.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明细账、凭证及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
2.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投资计划;
3.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
——审计方法
1.收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明细账及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投资计划;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
2.采用数据筛选、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核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资金征收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
3.审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不规范,影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开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问题;
4.调阅项目核算明细账,审查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是否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0.5.3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运行情况
——典型问题
1.工程款支付程序不到位,无经办人员签字且无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
2.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招投标程序不到位;
3.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未报批;
4.工程尾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5.管路开挖回填未按实际结算。
——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资料及上级批复文件;
2.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资料;
4.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评标过程记录等;
5.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日志,设计变更会签单,工程款结算,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项目施工资料。
——审计方法
1.收集项目申报资料及上级批复文件;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及资金使用明细账;
2.采用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各单位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不到位,无经办人员签字且无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是否存在工程量变化无相关报批手续等情况;
3.审查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土建部分投资高于20万元,招投标程序不到位;招投标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4.现场实地勘查,利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工程管路结算开挖回填数,核对上报数据,审查是否存在管路回填未按实际计算,造成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10.5.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
——典型问题
1.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虚报、多报等问题;
2.农村饮用水工程解决人口指标未完成。
——资料清单
1.各农村供水现状总体情况;
2.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
3.省水利厅下达年度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等任务的通知;
4.《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5.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料。
——审计方法
1.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发展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料;
2.了解县农村供水现状总体情况汇总表;
3.随机抽样、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审计方法,核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审计是否存在虚报等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