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28402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1〕18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度丽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丽水资源水保委〔2020〕1号)精神,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和“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十三五”末即2020年全市总用水量为6.23亿立方米,比2015年减少1.47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46.15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3.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4,比2015年提高0.016;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全市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经综合评分,庆元县、遂昌县、龙泉市、缙云县、景宁县、云和县“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莲都区、松阳县、青田县“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良好。
希望各县(市、区)再接再厉,拉高标杆,认真践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抓取水、用水、节水、排水四大环节,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有效保护,为推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