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1-2860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学前教育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直属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丽水市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丽教直〔2018〕16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马佩华
副组长:叶旭华 陈海香 翁立辉 陈希鹏 曹志勇
成 员:郑九亮 吴慧萍 余根良 陈长安 蒋小仕
二、认定对象
市本级提出申报认定的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时间
线上申报:2021年3月22日-26日。
线下认定:2021年4月5日-9日。
四、认定流程
1.自愿申报。自评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民办幼儿园向浙江省教育政务网上提出申请,提交《丽水市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进入受理程序。
2.审核认定。市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3.公示公告。对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发文备案。经公示后确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进行发文备案,并报送有关部门。
附件:丽水市本级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水市本级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