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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10:58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二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68831.29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67803.68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6209.24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13528.04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0861.64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531.77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4213.30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34.11元。

(七)陈威东诊所8.53元。

(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57.52元。

(九)丽水仁济康复医院(新)733.90元。

(十)丽水汪氏伤科医院81.16元。

(十一)富岭卫生院633.31元。

(十二)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3.50元。

(十三)浙江省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359.55元。

(十四)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62.81元。

(十五)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58.32元。

(十六)丽水德康诊所25.49元。

(十七)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49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1027.61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云和县人民医院1027.61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