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二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68831.29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67803.68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6209.24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13528.04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0861.64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531.77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4213.30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34.11元。
(七)陈威东诊所8.53元。
(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57.52元。
(九)丽水仁济康复医院(新)733.90元。
(十)丽水汪氏伤科医院81.16元。
(十一)富岭卫生院633.31元。
(十二)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3.50元。
(十三)浙江省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359.55元。
(十四)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62.81元。
(十五)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58.32元。
(十六)丽水德康诊所25.49元。
(十七)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49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1027.61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云和县人民医院1027.61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