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内设机构 | ||
主要职责 |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数字发改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人:廖福伟,电话:0578-2091827)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战略规划和资源环境处。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县(市、区)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市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市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课题。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资源环境类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负责人:叶芳,电话:0578-2091107) (三)国民经济和体制改革综合处。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建设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市“信用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金强,电话:0578-2091138)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基础设施及公检法项目。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和“标准地”改革,参与承诺制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人:夏仡骋,电话:0578-2091061) (五)项目综合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招商管理处牌子)。拟订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承担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内部协调、督促办理、限时办结以及综合管理工作,实行一个口子进出。按权限负责本部门所有项目的备案,负责本部门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牵头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负责人:李俊,电话:0578-2091149) (六)基础设施发展处(挂市铁路工作办公室牌子)。统筹交通运输、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铁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通用机场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市铁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蓝坚,电话:0578-2091845) (七)综合能源处(挂市能源局牌子)。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承担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承担全市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程凯曙,电话:0578-2091832) (八)长三角一体化与区域开放合作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市参与长江经济带相关工作。(负责人:吕回,电话:0578-2091112)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革命老区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融入海西经济区、九方经济区等有关区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承担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承担景宁民族工业园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镇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市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参与推进跨区域都市圈工作。承担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市小城市中心镇(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街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农口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承担全市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负责人:叶苏贤,电话:0578-2091839) (十)服务业和财政金融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丽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分工承担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创业投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负责人:练琼苗,电话:0578-2090926) (十一)社会发展与人口就业处。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社会领域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社会领域项目。按分工做好全市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承担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设置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承担健康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马飞平,电话:0578-2091131) (十二)价格处。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承担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人:刘博,电话:0578-2070377) (十三)成本调查与监审监测处。负责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监测的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按规定承担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拟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负责全市价格成本监审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负责人:张伯君,电话:0578-2070571) (十四)对口支援帮扶处。承担全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编制对口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承担相关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全市与对口地区的互访交流。承担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金伟晓,电话:0578-2091128) (十五)粮食与物资储备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购销储备政策建议和协同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棉肉糖和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动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及财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人:叶红梅,电话:0578-2070538) (十六)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研究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陶敏君,电话:0578-2070382)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