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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丽保”药品准入谈判申报补充公告
时间:2021-04-01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各药品生产企业:

2021年2月26日开展2021年“浙丽保”药品准入谈判申报以来,部分企业已报送相关药品材料。根据工作进度要求,现就“浙丽保”首次药品准入谈判补充公告如下:

一、药品谈判申报范围

(一)根据2021年2月26日的公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尚未列入“浙丽保”保障范围的高值药品,经申请纳入本次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

1.纳入我省周边地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高值特殊药品。

2.属于临床必须、疗效确切的抗恶性肿瘤药品。

3.2019年以后新批准的国家1类新药。

(二)2020年底经专家评审,我市定点医院存量使用的自费药已准入“浙丽保”保险范围,其中的高值药品统一纳入首次谈判准入范围,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注意事项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已纳入“浙丽保”的药品在新一轮谈判、议价、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通过谈判、议价准入或中标的,不再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三、补充申报时间和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主体如有申报需要,可于2021年4月10日前补充提交本公告附件2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完毕后先将制作的pdf文件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价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3895785@qq.com ,原件快递至:浙江省丽水市中东路557号8楼805室),申请截止时间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原件寄出日期不得晚于截止时间。

联系人:陈微微  周彩萍  

联系电话:0578-2070178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附件1:已准入“浙丽保”药品纳入首轮谈判准入高值药品目录

附件2: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报送材料


附件1:已准入“浙丽保”药品纳入首轮谈判准入高值药品目录.xlsx

附件2:2021年“浙丽保”药品谈判报送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