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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29159 文号 丽应急〔2021〕19 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三场所两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22:5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矿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遏重大防较大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简称“三场所两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切实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庆典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行动时间:

4月1日—6月30日。

(二)工作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三场所两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况: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辨识、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2)作业方案审批制度、监护人制度落实情况;

(3)作业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隔断、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电气、出入口、监护);

(4)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情况;

(5)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场所抢救器具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进行现场监督情况。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

(1)建构筑物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情况;

(2)除尘系统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4)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设置情况;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

(5)粉尘清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6)铝镁粉尘企业使用“一体机”等安全设施更新改造情况。

3.喷涂作业场所

(1)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硬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机械通风、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落实情况;

(2)喷涂场所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接地情况;

(3)油漆、稀释剂等危化品存储情况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动火等危险作业管控情况。

4.液氨制冷企业

(1)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完好情况;

(2)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3)氨制冷机房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设置情况;

(4)氨制冷机房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设置情况;

(5)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出口设置情况;

(6)氨制冷机房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氨气浓度传感器设置情况;

(7)安全出口设置与紧急疏散要求的符合情况;

5.金属冶炼企业

(1)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2)煤气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情况;

(3)遵守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情况;

(4)作业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配备情况;

(5)存在违规使用淘汰落后煤气的生产设备情况。

6.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备的防晒、降温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储罐温度、压力监控,认真、及时处置每一个报警讯号,危险化学品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情况;

(4)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严格承包商施工作业管理情况;

(5)依法、合理组织生产,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情况;

(6)对储存的自催化物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降温、通风等管控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将专项整治与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强化执法。各地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安全整改和防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全面推动完成全市非事故处罚金额占比85%以上,检查处罚率2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升。“三场所两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提高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开展督导。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聘请专家等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于7月4日前通过钉钉向市局上报“三场所两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1等相关材料。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2070050。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应急〔2021〕1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