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 >> 应急处置
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29160 文号 丽防指办〔2021〕1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23:0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提高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汛前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减灾救灾工作总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分级储备要求,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大灾大汛面前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真正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二、进一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浙防指〔2020〕3号文件附件2),统筹做好应急物资的补充储备工作。要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对应急物资应配备数量和实配数量进行再核实、再确认,及时补充到位,特别是要增加抢险救灾中消耗较大的应急物资购置储备量。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和排水泵等“三大件”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采用协议储备的,必须及时前置到位,确保防汛防台期间能够及时投入使用。各地防指办要对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配备的卫星电话的号码进行统一登记造册,确保关键时刻能及时取得联系。

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丽应急指〔2020〕2号)附件中的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做好本行业系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一个口子”统筹协调机制,各级防指等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级应急物资装备的统筹调度工作,当达到调拨程序启动条件时,有关单位依据调拨指令及时做好调运配送。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规范应急物资采购、保管、轮换、调运、使用、补充、更新、回收和报废等工作流程,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实时掌控应急物资品种、数量、质量、用途、储存地点等信息。要做好“全省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应录尽录,在每月月底前在平台更新数据,并在应急响应期间做到数据实时更新。

各地、各部门要灵活运用储备模式,充分利用辖区范围内的公益、商业资源,做好应急物资信息搜集,为日常储备提供有益补充。对商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企业,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定期了解企业的物资库存情况或生产设备运转情况,确保用于应急救灾的储备物资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

附件:1.《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浙防指〔2020〕3号文件附件2)

2.《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应  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丽应急指〔2020〕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防指办〔2021〕1号.cebx

《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浙防指〔2020〕3号附件2).docx

丽应急指〔2020〕2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