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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08: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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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6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法规处。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669558。

3.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3日。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文号(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6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 丽水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决策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