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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1-29221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3 16:2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丽水市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 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部分干部职工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

二、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性活动提供帮助。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性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重点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问题

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三、重点整治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

四、重点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特定关系人有不当交往,影响执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问题

对违反监管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依法处理。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复核程序不规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不依法提请或不及时提请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人请托,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及特殊关系人的请吃、礼品及贿赂。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逃避处罚、规避监管、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违规免除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电话举报:0578—2106026(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0578—2121036(受理举报时间:周六至周日8:30-22:00)

来人来信举报:丽水市司法局机关纪委(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网络举报:lssfjbgs3@163.com(丽水市司法局邮箱)

丽水市司法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