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29254 | 文号 | 通告〔2021〕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21-0002 |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丽水市区2021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通告如下: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1100元/㎡,优惠价为3100元/㎡;与住宅安置房搭配的储藏间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970元/㎡,优惠价为2950元/㎡;与住宅安置房搭配的储藏间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碧湖、大港头等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及与住宅安置房搭配的储藏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区2021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的通告(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