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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1-29272 文号 丽司〔2021〕10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09:5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部门梳理证明事项,现将《丽水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衔接落实工作,规范工作规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采用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化”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docx

丽水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