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发改委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1-29281 文号 丽发改能监〔2021〕6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不锈钢钢管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15 19: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松阳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不锈钢钢管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松发改〔202185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不锈钢钢管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不锈钢钢管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分两期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CS-7-23号地块,新增用地面积283.814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169921平方米,项目采用扒皮机、锯料机、燃气加热炉、穿孔机组、切管机、酸洗槽、冷轧机、冷拔机、燃气退火炉、矫直机、剪板机、卷板机、液压机、焊机、制管机、盘管机、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形成年产80000吨不锈钢无缝管(原材料中35555吨荒管外购)、60000吨不锈钢焊接管及盘管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23844千瓦,需新增供电容量共146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4338万千瓦时,天然气837万立方米,年耗水6.1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22705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15500吨标准煤),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305200万元,工业增加值4066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5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15年价为0.580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