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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1-29515 文号 丽教办〔2021〕1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6: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和《丽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的通知》(丽依组办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市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承办处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丽水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意义

开展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旨在持续提升全市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能力,着力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思想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编制规范不足等突出问题。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切实健全全市教育系统依法决策机制,有效提升教育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高水平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

二、科学明晰教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结合教育领域实际,将有关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体制性、机制性、长期性等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的教育决策纳入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管理范围。各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对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工作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及时对主要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按期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

教育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需求;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教育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教育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教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1年度丽水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度丽水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doc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