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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29550 文号 丽政办发〔2021〕26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08: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展道路,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全面厉行“丽水之干”不动摇,坚持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21年,结合丽水实际,启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7项重点工程,进一步排查明晰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协调运作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项目,持续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数字化精准智控水平,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工程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主要目标。2021年3月底前,完成1个国家试点数据调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普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和数据库;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实现自然灾害风险全链条、全周期精准治理。

2.主要任务及分工。(1)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危险性区划图件。(2)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建设多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危险性评价图系。(3)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完成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等,建立水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4)城市内涝致灾调查与评估,建立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数据库,编制灾害风险图。(5)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编制危险性分级分布图。(6)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编制区域地震构造图、活动断层分布图、场地类别分区图以及市级1:25万和试点县1:5万地震危险性图等。(7)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生成全市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历史灾害数据集、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等。(8)按省普查办的部署统一完成主要灾害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1.总体目标。大力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与修复,系统维护森林系统、河湖湿地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到2023年,水土流失面积占比下降至7%,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森林蓄积量增加300万m3以上,以百山祖国家公园为代表的典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保护关键地基本建立,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入侵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廊道连通得到加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范。

2.主要任务及分工。(1)积极谋划《浙江省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2023年)》,该工程由52个子项目组成,计划投资55.23亿元,拟申请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待中央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2019、2020年已立项的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2年,现存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部完成;到202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可靠、智能高效、适度超前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主要江河干流防洪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高水平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利现代化工程体系。

2.主要任务及分工。(1)水库提能保安工程,开展8座控制性水库建设,实施蓄洪分洪、大中型水库能力提升等工程。(2)平原高速水路工程,构建层级分明、功能清晰、重点保护、分级管控的平原高速水路网。(3)幸福河湖工程,实施570余公里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和250余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4)水资源优化联调工程,充分发挥优质水源禀赋,开展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打造华东天然水塔。(5)数字水利工程,全面推进水利核心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

1.主要目标。建立“一图一网、一单一码,科学防控、整体智治”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构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分区分类分级管理新体系,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精准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新形态。

2.主要任务及分工。(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程,完成9个县(市、区)、25个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调查评价任务。(2)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工程,完成95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50处雨量自动监测点建设,建成1600人左右群测群防和防灾管理员队伍。(3)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程,建成省市县地质灾害风险预报一体化平台和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预警系统。(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风险隐患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工程。

1.主要目标。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参与建设和应用全省应急救援平台,推动建设丽水区域平台;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平台的基础设施、装备器材、信息系统建设和人员配备任务。

2.主要任务及分工。(1)建设完善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动建设丽水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实现突发事件可视化指挥调度100%连线成功、100%30分钟响应、100%连线质量达标。(2)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善全市应急救援航空体系,打造航空应急救援圈。(3)全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成由有线、无线、卫星网构成的“天地一体化网络”,打造智能型综合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1.主要目标。构建自然灾害监测综合感知网络体系和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重大风险感知全覆盖、监测数据共享共用;构建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模型,统筹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资源,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到2021年底,建成覆盖重大风险隐患的多层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的自然灾害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

2.主要任务及分工。(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151处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实时监测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纳入省级统一信息化平台。(2)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建设瓯江流域防洪减灾平台,综合水雨情监测预警,洪水预报,瓯江干流调度以及水旱灾害防御数字化管理工作。(3)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加密地面自动气象站,建设完善S波段、X波段天气雷达网,到2025年前建成高空垂直廓线探测网等。(4)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构建通信网络子系统和数据处理子系统,建设紧急地震信息服务子平台和技术支持与保障子系统。(5)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基本搭建天眼监测-人眼爆料-基层处置闭环,完成掌上端爆料入口接入,完成卫星遥感监测接入,完成基层处置功能试运行。(6)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构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模块,建设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重点信息感知网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1.主要目标。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工程化和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培育发展我市自然灾害救治装备产业;到2022年,大幅提高技术装备的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工程化和生产供给能力,初步建成指挥统一、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与大应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技术装备体系。

2.主要任务及分工。(1)加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攻关目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装备工程化攻关,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目录,滚动实施一批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3)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加强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实现平战结合。(4)构建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支撑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科技成果应用,加快建立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等。(5)完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标准体系,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装备产业升级改造。(6)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配备水平,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1.2021年底前,推进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对发现的重大灾害风险和突出问题短板,实施集中攻坚;

2.2025年底前,巩固七项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迭代技术装备,持续提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自然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和落实好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建立由应急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责任举措,明确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并加强监督管理,将相关项目纳入本行业领域市级专项资金范畴,实行优先保障。各地要将重点工程的相关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在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资金缺口较大且属地财政确实无法分担的相关项目,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强化对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年年底前,七项重点工程各牵头部门要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