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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1-29658 文号 丽教计〔2021〕2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办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大数据管理机构:

《关于办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全面有效推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现将《关于办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办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是经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1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不忘教育初心、坚守教育情怀,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全面有效推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标准化管理、进度管理和满意度管理 

(一)食堂“微改造”

1.确定列入“微改造”范围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应兼顾城乡学校和小学、初中。

2.“微改造”后的学校食堂要致力打造“阳光食堂”、营造“家的味道”,食堂硬件、食堂环境、食堂文化、食堂机制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食堂硬件。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按丽市监〔2021〕25号执行,详见附件1)和B级以上食堂(建设标准按浙食药监规〔2013〕1号执行,详见附件2)。

②食堂环境。严格落实食堂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检查、常自律的“五常”管理,强化食堂卫生管理,探索实施“布鞋工作法”和“白手套检查法”,做到地面整洁、干燥不湿滑,墙壁和天花板无霉变发黑。

③食堂文化。师生齐动手,共同打造文明、温馨、节俭、光盘常态化的用餐氛围。在将食堂作为学校德育、劳动教育的重要阵地建设上,要有探索创新。

④食堂机制。信息公开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布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信息、当日食材采购清单及价格、收支情况等有关信息。

3.对于师生就餐需求强烈但尚未建有食堂的学校,或虽已建有食堂但未能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市本级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提出,各地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于今年内提出有明确时间表的食堂建设或食堂改(扩)建计划。

(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

1.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的学校,包括全部建有食堂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及实行校外配送餐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2.围绕杜绝师生就餐待遇、伙食菜品有失公平的现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通过教职员工全员陪餐实现师生同菜同质同价等有效路径。师生均可在基础菜品基础上自行购买加菜菜品。

3.学校要通过建立光盘行动、小份菜等机制,防止浪费。尤其要合理控制食堂运营成本,为师生提供营养安全可口、质优价廉的餐食。各县(市、区)要加强食堂用工规范指导,力争将人工成本控制在20%(含20%)以内,因客观因素确有超出20%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专项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人工经费补助。

4.根据国家卫健委《学生营养餐指南》,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营养菜谱。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实施智能排菜,形成带量菜谱。

5.剩余餐费退还均应按实计算到天。

6.结合办好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民生实事,对“一蛋一奶”民生实事进行回头看,重点解决家长不知情问题。

(三)进度管理

1.食堂“微改造”。

①进度10%,确定改造点位,并上传现状照片(应有经纬度及拍摄时间)。

②进度20%,制定学校食堂改造方案。

③进度30%,财政落实改造资金。

④进度40%,完成食堂机制完善健全。

⑤进度60%,完成食堂环境改造。

⑥进度8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和B级以上食堂。

⑦进度90%,在完成食堂文化建设提升的同时,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上传改造完成后的照片(应有经纬度及拍摄时间)。

⑧进度100%,通过考核验收,对师生就餐需求强烈但尚未建有食堂的学校,或虽已建有食堂但未能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完成食堂建设或改(扩)建计划制定。

2.师生同菜同质同价。

①进度30%,精准制定营养菜谱。

②进度50%,完成人工成本测算,落实超出20%部分的财政保障资金。

③进度80%,以实现教职员工全员陪餐为基础,积极探索各种师生同菜同质同价的有效路径。

④进度100%,杜绝师生就餐待遇、伙食菜品有失公平的现象。

(四)满意度管理

1.10月底,通过学生家长就餐体验等开展评价调查。

2.11月底,开展满意度抽查并晾晒。

3.12月底,各学校针对满意度调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实施计划

(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学校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资金补助测算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食堂“微改造”专项资金和学校食堂人工成本补助资金,保障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二)把控时间节点。以9月秋季开学前完成为底线,各地、市直学校食堂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微改造”和同菜同价同质同价任务,并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总结。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民生地图上报工作进展。

(三)开展就餐体验。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卫健委组成验收组,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微改造采取实地查看全覆盖的方式进行验收,同菜同价同质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体验。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完成任务。食堂“微改造”这一民生实事,既是反映为民服务的“镜子”,又是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学生”教育情怀和理念的“窗口”。各地、各校要牢牢靶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微改造”和同菜同质同价的方方面面,以服务师生为宗旨,通过补硬件、抓基础,优软件、抓环境,建机制、抓长效,全面提升学校食堂规范管理水平。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市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和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同菜同质同价任务,负责考核体验牵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和使用培训,以及学校食堂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市大数据局负责协同做好智慧食堂探索建设任务;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本区域食堂“微改造”和同菜同质同价任务。

(三)讲求实效,加强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堂“微改造”的指导力度,对标改造标准,指导各属地学校编制食堂改造方案,对“微改造”过程进行全周期的督促和管理。有关部门要讲求实效,开展全面验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坚持发现问题一处立即整改一处,切实强化为民服务、为民履职的工作理念,全力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真正落地见效。



附件:1.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学校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市监〔2021〕25号)

           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                          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3〕1号)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3〕107号)




附件1.pdf

附件2.doc

附件3.doc

关于印发《关于办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微改造”和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