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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1-32566 文号 丽自然资规发〔2021〕2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2 11: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政策原文: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个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 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现就《意见》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根据吴晓东市长(晓东2021第109号)对《审计简报》第7期的,关于“请自然资源局牵头拿出机制砂行业规划及管理办法,三月份上会并执行”的批示,和杜兴林常务副市长(兴林2021第35号)对《审计简报》第6期的,关于“建议市里层面统一出一个管理规定,具体由县(市、区)执行到位,规范管理,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的批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莲都区政府和省第七地质大队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认为的确存在着审计中指出的“全市缺少对“工程采矿”开采、加工、买卖销售自用多余的砂石资源管理的统一政策”的问题。为能有效促进砂石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我市机制砂行业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出让交易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我市机制砂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精神,全面推进矿产管理制度改革,全面遏制目前我市机制砂行业低、小、散、乱,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局面。彻底改变因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而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必须优化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和完善“工程采矿”、矿山综合回收利用的砂石资源开采、加工、出让交易管理制度,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机制砂行业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部、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精神。实行“多规合一”,“矿产资源一张图”,建立起“十四五”砂石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机制砂行业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强化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等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细化和规范建筑石料矿山、“工程采矿”、矿山综合回收利用“废石、矿碴和尾矿等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和出让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工程采矿”独立砂石加工厂的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形成机制砂行业“工程采矿”砂石加工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开发利用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谋划“十四五”机制砂行业重大项目库,统筹机制砂行业整体布局,积极推动机制砂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统一编制《丽水市机制砂行业规划》,要求各地制定机制砂行业属地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机制砂行业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加强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说明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严格规范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能力,促进砂石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形成机制砂行业“工程采矿”砂石加工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建设生态文明。以优化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全面遏制目前我市机制砂行业低、小、散、乱的局面,加快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机制砂行业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五、3月5日至21 日,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3条。采纳2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原因:不符合《省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

六、实施期限

《认定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

七、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地质矿产管理处

解读人:廖鹏

电话:0578-266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