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1-30071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1〕10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松阳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00 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松发改〔2021〕112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00 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00 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延伸革基布上游产业链异地扩建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5000万元,项目位于丽水市松阳县王村工业区块,新增用地面积54865平方米,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64923平方米,新增加弹机、整经机、经编机、纬编机、验布机、冷水机组、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除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形成新增年产50000 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原有产能为年产15万吨革基布成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新增设备装机总功率为15048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供电容量共126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新增用电5473万千瓦时,年耗水4.46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5599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6727吨标准煤),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为68797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47536吨标准煤),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松阳县发改局提供了该项目用能权预交易确认书,项目所需能耗由松阳县自行平衡。
项目完成后测算涤纶丝加弹加工(POY-DTY)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为 105.9千克标准煤/吨,符合DB33/683-2019《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规定的能耗限额准入指标值要求。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52000万元,工业增加值1244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25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15年价为1.31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工业增加值为1.48吨标准煤/万元,比技改前下降0.0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组织验收,达不到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