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1-30125 | 文号 | 丽农发〔2021〕50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2号)、《中共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纪办〔2021〕1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丽水实际,我局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根据《方案》明确的重点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围绕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要求,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围绕“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整治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治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三资”运行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问题,加强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
二、预期阶段性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便捷,村级合同、大额资金存放更加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三、主要举措
1.摸清问题情况。
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调研,重点调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和开展情况,村监会履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情况等。进一步掌握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2.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规范村级合同。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二是规范资源资产交易。市级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农村产权交易专栏,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县级制定具体标并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三是探索规范村级大额资金存放。建立完善村级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并进行资金竞争性存放。
(2)开展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定期、全面、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群众关注的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创新公开手段,有序推开村居“三务”公开平台应用,推动实现村级财务账目报表、原始凭证、民主决策过程等扫二维码即时公开,有关财务数据逐步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平台有效衔接。
(3)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行动。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凡属村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况开展自查整顿。
(4)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补贴发放,严查村干部领取误工补贴、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深化村级务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务工范围、务工人员、工价标准、务工监管、报账结算。
3.强化多元监督。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年度任务,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做好衔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作风巡查、农村审计等工作起底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作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加强市县联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督促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4.加强数智应用。全面推行应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构建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改革落实对照检查,确保村务卡、无现金缴存、网上审核、银联直付制度100%落实到位,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
5.健全完善制度。市级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善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区、县(市)查漏补缺。各区、县(市)也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制定完善工作。
6.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素质好、业务精、年纪轻的要求,配备配强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的业务能力。开展“清廉村居”考核活动,积极开展“三资”管理业务擂台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报酬,加强制度约束,让他们能够安心做、固定做、专业做,切实提升“三资”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重要讲话精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加强集中治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健全工作机制。市局组建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经营处、产业与扶贫处、机关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具体工作由经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整改,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
3强化工作协同。要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促治理。加强市和区、县(市)工作协同、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确保专项集中治理工作全市域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化解全覆盖。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注重成果运用,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及时宣传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从5月份起,每月29日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
附件:
1.丽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单
2.丽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单
序号 | 行动名称 | 问题清单 | 任务清单 | 整改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落实 主体 |
一 | 侵占集体 资产资源 专项治理行动 | 村级合同问题:村级合同应签未签、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以及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 | 1.组织对前几年村级合同清理情况再对照检查 | 2021年6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南明山街道 |
2.开展对应签未签、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以及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等专项整治。对涉及违纪违规违法案例移交相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
3.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规范制度 | ||||||
资源资产交易问题:推进农村产权公开交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农村产权交易专栏,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农村产权交易专栏 | 2021年7月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各县(市、区),南明山街道 | ||
5.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相关制度 | 2021年11月 | |||||
6.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或自主开发的竞价系统 | ||||||
村级大额资金存放问题:制定村级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并进行资金竞争性存放 | 7.各县(市、区)制定村级大额(闲置)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 2021年8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南明山街道 | ||
8.全面开展并实行村级大额(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 | 2021年11月 | |||||
二 | 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 | 村级“三资”运行阳光化不规范问题: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不规范、应公开事项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方式传统 | 9.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 | 2021年8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南明山街道 |
10.土地征收、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全公开 | 2021年8月 | |||||
三 | 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落实行动 |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未到位问题:一些应民主议事决策的项目未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存在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 | 11.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 | 2021年8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南明山街道 |
12.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包括应决策内容、决策程序) | 2021年8月 | |||||
13.组织对以签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会议记录作假等自查整改 | 2021年11月 | |||||
四 | 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 |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问题: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村干部和党员发放误工费、村级务工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 14.农村集体“三资”村务卡、无现金缴存、网上审核、银联直付查漏补缺并100%落实到位 | 2021年6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南明山街道) |
15.组织开展村干部、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再调查再摸底,全面清理整顿违规行动 | 2021年8月 | |||||
16.完善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 ||||||
17.深化村级务工管理制度,对务工范围、务工人员、工价标准、务工监管、报账结算等进行明确 | ||||||
18全面推行运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系统,确保完成省要求的工作任务 | 2021年9月 |
附件2
丽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时间: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总村社数 | 开展专项治理的村社数 | 问题发现情况 | 问题整改情况 | “三资”数字化管理系统情况 | ||||||||||||||||||||||||||||||||||
查出问题总数 | 村级合同 不规范 | 资产交易 不公开 | 民主决策不到位 | 违反非生产性支出规定 | 完善制度 | 移送问题线索数 | 人员处理 | 资金 清缴 | 问题整改完成数 | 组织培训 | 财务系统上线应用村社数 | 资产资源数字化管理村社数 | 社员信息化备案管理村社数 | ||||||||||||||||||||||||||||
低价合同 | 长期合同 | 不规范合同 | 其他 | 产权交易违规(未公开入场交易) | “三资”运行情况未公开 | 其他 | 重大事项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 决策程序不规范(含记录、表决作假等) | 其他 | 村级开支隐性转嫁 | 违规公款吃喝 | 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含误工补贴) | 其他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 | 村内 | 处理总人数 | 其中: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 刑事处分 | 涉案总金额 | 退赔金额 | 通过规范合同直接增收金额 | 培训总期数 | 其中:县级 | 乡镇 | 培训总人数 | 其中:农经干部 | 村干部 | |||||||||||
单位 | - | - | 个 | 个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个 | 个 | 个 | 个 | 条 | 人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个 | 期 | 期 | 期 | 人 | 人 | 人 | 个 | 个 |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