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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0321 文号 丽安委办〔2021〕14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11:3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级各专委办: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丽水市2021 年“防范较大·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1〕10号)的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丽水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 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丽水市2021 年“防范较大·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普查目的

通过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安全生产风险底数,科学评估各企业(单位)、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强化风险信息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和政府统筹安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增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针对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利用便捷高效的风险普查数字化实用工具,整合多方力量,推进线上线下培训,分类分级开展核验,摸清7个重点领域有关行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综合运用领域或区域风险“四色图”、动态风险研判提示等功能,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风险“应普尽普”“常普常新”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

1.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普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货运输、农村客运等“两客一危”企业和国省道1公里以上隧道等重点路段;

2.消防领域重点普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小微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重点单位(场所)、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仓储)经营、使用许可和化工医药行业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企业;

4.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普查房屋建筑和城市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建工程;

5.工矿领域重点普查矿山、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轻工、烟草等行业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普查范围外的其他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及有限空间作业、可燃爆粉尘作业、喷涂作业和尾矿库等重点场所;

6.旅游领域重点普查旅游景区、旅游新业态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等;

7.城市运行领域重点普查路面塌陷、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市桥梁、地下空间等;

(二)普查内容

通过综合分析7个重点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风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类型三个部分,累计普查数据907项,其中企业基本信息262项,风险信息596项,风险类型49种。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数据项统计表见附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存在的安全风险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可拓展风险普查对象,延伸风险普查内容,力争做到安全风险“应普尽普”。

三、组织和实施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重点领域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属地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建立风险普查领导机构

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的统筹协调,编制全市普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市级专委办、县级政府和开发区推动领域和区域普查工作,负责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绘制市级风险“四色图”。

(二)建立重点领域分工协作机制

风险普查工作总体按照“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的方式推进。市级各专委办负责建立重点领域普查工作协调机制,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普查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市级专委会组成部门、县级专委会开展本领域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管控措施等的纵向汇集和复核,绘制领域风险“四色图”,建立“常普常新”机制。其中,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等5个重点领域以“条块结合、行业为主”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具体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由市级专委办确定,普查实施由属地安委办统筹、专委办具体负责,统一部署,成果共享。消防、工矿等2个领域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普查范围和普查内容由市级专委办确定,具体普查对象的排摸和普查实施由属地政府分级负责。

(三)建立属地政府分级负责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摸清并汇总上报本辖区普查对象基数,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普查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技术支撑和专项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汇集和审核把关,加强普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强化普查成果运用,绘制区域风险“四色图”,完善区域安全生产数字化风险管控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主要领导牵头、重点领域分管领导负责的风险普查工作专班,全面摸清辖区企业(单位)底数,组织企业(单位)参加风险普查填报培训,压实企业(单位)风险普查责任。

(四)建立各方共同参与机制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单位)风险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风险普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指定掌握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人员按照普查要求接受培训、完成填报并配合核验。

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为普查提供服务保障,按照各地实际工作需求,做好普查培训、填报指导、数据核查、数据分析及成果运用等技术服务。

四、进度安排

普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建立风险普查组织机构,组建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完善普查工具,申报专项资金,组织动员部署、召开普查业务培训会议,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两级5月20日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

(二)集中普查阶段(2021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全面摸清领域和区域内企业底数,分级宣贯培训,集中开展风险普查和数据核验,建立市安全生产风险信息数据库,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结果,绘制区域和领域风险“四色图”,完善预警提示功能,赋能精准执法,提效安全监管。

(三)“常普常新”阶段(2021年7月起)

根据各领域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分类确定风险更新频率,迭代完善风险清单,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初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常普常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压实普查责任

各级安委会要强化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强化目标导向,建立普查对象分类分级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诚信管理、监管执法等多种手段,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力度,将企业(单位)是否主动接受培训、是否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核把关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诚信档案,正向激励主动如实申报风险的企业(单位),反向约束不认真组织风险排查的企业。对普查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且故意瞒报漏报风险,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格质量把控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建立普查质量过程控制、督查抽查机制,根据后台数据比对分析,分类分级制定第三方核验、乡镇抽查、部门审查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数据,督促企业多次填报,反复核验,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技术支撑

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和有关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的作用,特别要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高风险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在完成风险普查任务的同时,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落实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省安委办已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拨付一定的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