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三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96875.78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86917.57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25786.33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12290.69元。
(三)丽水市中医院19030.26元。
(四)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22600.54元。
(五)丽水市妇幼保健院447.00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840.47元。
(七)丽水汪氏伤科医院501.68元。
(八)丽水至灵中医院415.54元。
(九)陈威东诊所82.49元。
(十)丽水市江为性诊所371.71元。
(十一)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475.13元。
(十二)富岭卫生院1200.96元。
(十三)丽水市水阁卫生院947.05元。
(十四)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13元。
(十五)丽水王栋诊所87.95元。
(十六)浙江省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176.96元。
(十七)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50.82元。
(十八)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10.88元。
(十九)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873.68元。
(二十)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256.54元。
(二十一)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146.76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9958.21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36.82元。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3650.41元。
(三)浙江省肿瘤医院2924.63元。
(四)浙医健杭州医院4.73元。
(五)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1472.17元。
(六)浙江省永嘉县中医医院17.77元。
(七)云和县人民医院1845.3元。
(八)云和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8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