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四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68419.96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67800.24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6941.98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12809.49元。
(三)丽水市中医院16557.26元。
(四)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13359.15元。
(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052.96元。
(六)丽水市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50元。
(七)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63.95元。
(八)丽水汪氏伤科医院2034.67元。
(九)陈威东诊所109.25元。
(十)丽水市江为性诊所106.09元。
(十一)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55.97元。
(十二)石牛卫生院11.76元。
(十三)富岭卫生院1592.70元。
(十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871.40元。
(十五)老竹镇老竹村卫生室193.47元。
(十六)丽水王栋诊所411.26元。
(十七)丽水金方诊所29.86元。
(十八)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163.19元。
(十九)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18.52元。
(二十)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470.51元。
(二十一)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345.44元。
(二十二)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125.86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619.72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4.57元。
(二)余姚市人民医院308.09元。
(三)金华市第五医院176.32元。
(四)青田县人民医院57.60元。
(五)云和县人民医院36.06元。
(六)云和县老百姓综合门诊部37.08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