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妇厅字〔2021〕9号)和《浙江省妇联关于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推荐2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2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现将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一)丽水市委政法委。
(二)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安遂昌花”娟姐工作室)。
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一)贾维侠,丽水市莲都区侠姐调解工作室负责人。
(二)管晓昕,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员额检察官。
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091876 联系人:李慧妙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1903办公室
丽水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