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五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75752.08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75380.06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6198.16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96.21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12238.99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25127.09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9547.98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233.67元。
(七)丽水市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99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38.94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269.57元。
(十)陈威东诊所172.95元。
(十一)丽水市江为性诊所56.01元。
(十二)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513.22元。
(十三)石牛卫生院23.64元。
(十四)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39.99元。
(十五)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67.34元。
(十六)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16.98元。
(十七)双黄卫生院23.18元。
(十八)丽水王栋诊所194.78元。
(十九)浙江丽水便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府前诊所23.75元。
(二十)丽水仁德康复医院513.24元。
(二十一)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54.27元。
(二十二)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275.97元。
(二十三)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6557.17元。
(二十四)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67.07元。
(二十五)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47.90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72.02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191.14元。
(二)永嘉县人民医院36.40元。
(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3.78元。
(四)金华市第五医院28.27元。
(五)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37.74元。
(六)云和县老百姓综合门诊部74.69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