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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32j/2021-31171 文号 丽财会〔2021〕9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11: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现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丽水市财政局

                    202163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规范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会计人员诚信监管为着力点,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切实转变管理服务方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建设,完善会计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监管。坚持遵循法治轨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会计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更好地发挥会计诚信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推动作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健全制度,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建立会计人员信用记录机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有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依托信息技术,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促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建立健全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推动会计人员信用状况逐步与其专业资格晋级、专业职务晋升等挂钩,大力推广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营造会计诚信建设氛围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积极举办诚信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渠道,弘扬恪守会计诚信的先进典型,打击会计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受尊重、获奖励,失信受谴责、受处罚”的机制和社会氛围。

2、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通过理论引导、实务评价、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抓好会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的培养,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二)加快推进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会同税务部门协同推进单位会计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完善全市会计人员信息库,强化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与税务征管系统数据库的对接和信息共享比对,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2、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利用好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以会计人员执业活动为依据,以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为基础,及时归集会计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资格资质、表彰奖励、违法违、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探索构建会计人员信用记录管理机制,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会计人员履职和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推进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建立部门协作制度。成立由财政、税务、审计、人社、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协调解决会计诚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提高监管效率。

2、推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突出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需求为导向,制定完善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目录、标准。依托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金税工程、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等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3、开展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推进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招录(聘)、职业人群执业、高管任职等相关环节中的应用。

(四)完善会计人员诚信分类管理机制

1、诚信会计人员给予褒奖或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在教育培训、评先优、职称评审、人才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尽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2、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在信用修复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约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共享机制依申请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计人员严重失信信息。

3、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结合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涉及失信会计人员有关情况报财政会计管理职能处室。同时,争取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将有关检查中涉及会计人员严重失信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加强对会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将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作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方案和长远工作规划,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宣传力度。要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利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三完善协调机制。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应当慎重对待,要与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做好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同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