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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1378 文号 丽安委办〔2021〕1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6 16: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平安护航“建党100周年”,市安委会将于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2021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推进“防范较大、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防范较大、杜绝重大”攻坚行动、“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集中开展理论宣讲、警示教育、宣传报道、“五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牢牢把握主题,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组织线上线下宣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法规大讲堂,通过“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各类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百万员工大培训线上课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整治行动,深入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合用场所、高校、非煤矿山等事故易发多发场所开展安全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3.开设新闻媒体专栏。市、县两级要在当地主要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实现专题专栏开设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常识及避险技能进行宣传报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围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结合安全理念树立、安全责任落实、“防范较大、杜绝重大”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等,集中推出党政领导署名文章、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等,畅谈掀起学习热潮。

(二)集中力量宣传,助力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

4.宣传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在《中国应急管理报》、《浙江应急管理》杂志等行业媒体以及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和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新闻等主流媒体,报道重大工作动态和典型工作经验,展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打造丽水应急品牌。

5.曝光安全隐患和案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主流媒体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要组织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6.集中上线警示教育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展播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同时围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和引导企业、广大员工进行集中观看、参观展览,吸取事故教训,抓实警示教育。

7.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公益广告,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风险普查流程图,推动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普查,常态化更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宣传行动内容,6月20日前,集中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标杆示范企业,曝光一批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

(三)丰富内容形式,全力开展咨询日系列活动

9.联合举办咨询日活动。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加强组织,6月16日咨询日当天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高频量化进行宣传报道。

10.举办“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6月份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园区、厂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宣传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开展安全风险普查、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等工作,增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了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

11.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6月底前,市安委办联合有关单位举办全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12.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域特点、行业特性和隐患情况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特别是要在危化、矿山、建设施工、涉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将组织1次小流域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和1次防汛防台综合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3.营造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商业街区、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车站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大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形成宣传声势。

(四)坚持宣传“五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14.推出一批新媒体宣教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一系列安全宣传产品,形成安全文化精品作品库。6月20号前,各县(市、区)上报1个新媒体宣教作品。

15.推进应急宣教体验馆建设和运行。各地要按照《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体验馆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去年30个已建体验馆的作用,至少组织1次免费体验活动,积极引导学生、企业员工等重点群体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16.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发动企业员工、群众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提升宣传工作实效。持续推进应急入村,结合文化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活动,组织开展“应急入心·安全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组织观看《丽水市“应急入心·安全万家”警示教育片》,到2022年底完成新一轮全民灾害警示教育,要求人人观看警示教育片、人人参与逃生应急演练。

17.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工作。以深化拓展“三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不少于1天的时间,广泛听取意见、了解需求,为企业、群众、基层提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企业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干部和安全专家到4家联系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并带队走访14家企业。

(五)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

启动202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至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聚焦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工矿、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8大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要创新形式,邀请媒体在市域范围组织开展媒体采风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开展“区域行”“安全生产月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强化投诉举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圆满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

(二)注重实际效果。要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将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上下一体,部门协同联动,促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做好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加强安全保障,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问题。举办线下活动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控制参与人数;举办线上活动要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保障,预防网络舆情发生。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和活动方案;6月份的每周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7月5日下班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重要依据。活动期间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