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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1-31383 文号 丽安委会〔2021〕12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6 16:2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城市运行专业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7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深刻!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和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近期安全事故仍呈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要督促各地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突出重要性,密切关注燃气及相关领域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6月20日前要召开1次工作部署会,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市城市运行专业安委会要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动行业直接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市危化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委会要加强长输管道、燃气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突出整治重点

(一)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整治

1.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网检测和改造升级。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2.整治侵占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侵占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3.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4.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开展1次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分别牵头)

5.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落实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开展管道检测和评估。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回溯。(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6.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开展一轮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强化行刑衔接。(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7.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推动老旧管线检测和改造升级。(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二)深入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

8.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7月底前完成前期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9.强化油气管道运行安全。6月底前,召开1次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7月底前,针对部分尤其长输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全面开展长输管道漏检企业排查,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预案要求开展市级政企联动的管道事故应急演练。9月底前,完成管道企业机构人员动态更新和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建立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2小时应急响应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深入推进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

11.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完成1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检查。(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12.强化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步组织实施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底)。要将安全风险普查、三年行动、遏重大等重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各地要重点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道路运输环节、用户用气安全、气瓶监管、燃气设施用地侵占等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职责,6月底前,要组织1次“四不两直”督查,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安全自查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二)突出刚性执法。各地要建立建设(综合执法)、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6月底前,要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有明显突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三)营造安全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实施省市县挂牌督办;要强化舆论监督,7月底前,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为“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提供坚强保障。12月27日前,请各地各部门将书面总结分别报市安委办、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pdf